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社区学院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10

为切实强化管理育人,深化服务育人,进一步提升二级学院在社区育人工作的主导性、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育人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学生工作部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推动学院楼差异化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楼是指单一宿舍楼内单一二级学院的学生入住率占床位总数90%以上的楼宇。以上单一学院为学院楼的主体学院,楼内其余学生所属学院为学院楼的配合学院。

第二条   学院楼的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 建立学院楼管理队伍,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并报社区管理中心备案;

(二) 紧抓社区育人阵地,创新党团建设和思政教育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各类活动;

(三) 在社区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对本楼宿舍卫生、宿舍安全、就寝情况等承担教育管理工作;

(四) 对学院楼内本学院的学生床位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并报社区管理中心备案;

(五) 对学院楼内的活动室、宣传栏进行合理布置和使用,建设体现学院特色的楼宇文化;

(六) 在社区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对学生社区行为表现提出鉴定意见,作为学生各项评奖推优工作所需社区意见的参考依据;

(七) 组织开展学院楼的社区各项荣誉评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楼的配合学院须服从学院楼的统一管理,并协助主体学院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学院可对学院楼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条   同等条件下学院楼优先申报上海高校学生公寓六T评选。

第五条   学院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年度建设经费,由主体学院使用,经费预决算由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