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奖学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0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国际化工程“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十二五”内涵建设情况和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实际工作,现根据我校2015年秋季面试选拔的学生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秋季我校共有15个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开放报名,230余人报名。经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材料审核、专家组面试等环节,最终有190人通过考核并签约,预计拨付奖学金515.5万元。2015年秋季学期选拨的海外学习、实习学生奖学金的依据是《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政府资助额度原则上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专科、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二、我处积极响应上级要求,依据第六条“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实施了贫困学生的“鹰展翼”计划,给计划中14名学生每人配套了1-2万元的特别奖学金。该方案已经提交2015年第32、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具体资金方案请详请见附件。

三、因2015年上半年有部分同学在获得资助后中途放弃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并已按规定将资助缴回计财处,经与计财处沟通协调,此退回金额可以用于调配资助此批学生。因此,虽然目前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账目资金留存为509.65万元(详见附表),学生退回资金中可调配6万元用于此次资助(分配表中已注明)。

四、为了避免此类问题,此次获得资助的学生与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处、家长四方共同签署了新的《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协议书》。协议各方第三条第8点中约定“若最终未能实际参加交流项目或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完成项目的,将依照协议及相关规定将资助款项全额退回,若因未能退回或延迟退回款项,则学校及所属学院将不予发放或延迟发放学位证、毕业证及办理相关毕业及离校手续。”

特此说明。

  

附件:

一、学生海外项目资金留存情况(截止2015年11月30日)

  

国际交流处

2015年12月2日


附:学生海外项目资金留存情况(截止2015年11月30日)

留存资金:万元

总计:万元

年份

教委

学校十二五

学校配套资金

2011年

/

6

/

6

2012年

129

25

/

154

2013年

157.15

30

/

187.15

2014年

/

/

/

/

2015年

93.5

30

39

162.5

合计

379.65

91

39

5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