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期我校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生奖学金经费使用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6浏览次数:0

我校设立的2017年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我校优秀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或实习奖学金,总金额为15万元。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制定该项目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过2017年春季全校学生报名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选拔赴海外学习实习的学生共计91人,学生所需经费共计53.7万元,尚有38.7万元经费缺口;

二、截至20179月,因学生无法成行而退回学校计财处的款额约为104.5万。

三、因此,结合2016年资金使用及需求情况此次分配方案建议调整如下:

将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15万与我校学生退回海外学习实习奖学金款额中的38.7万,共计53.7万进行统筹,用于2017年春季学期赴海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学生的奖学金。

以上调整方案形成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73月至6月期间,国际交流处分批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组对全校2017年秋季报名参加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学生报名开展了选拔工作。今年春季报名总人数147人,预录取人数109人,符合发放奖学金人数91人。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赴境外学习(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学生完成境外学习、实习任务后,应提供境外学校或实习机构合格的成绩单或实习证明作为学生境外项目专向资金验收的依据,在学生按时返校,提交机票、学费等报销凭证和境外学校或实习机构合格的成绩单或实习证明,经认定合格后支付奖学金。

由于学生的执行项目的时间是在2017-2018学年,已与学生签订《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实习协议书》。协议第三条第六款规定:若最终未能实际参加交流项目或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完成项目的,将依照协议及相关规定将奖学金款项全额退回,若因未能退回或延迟退回款项,则学校及所属学院将不予发放或延迟发放学位证、毕业证及办理相关毕业及离校手续。

经过报名、面试、公示等阶段,资金安排情况参见表格如下:

2017年春季学期拟发放赴海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奖学金资金

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派

人数

(人)

派出

时间

学生来源

人均(万)

总金额(万元)

1

匈牙利赛格德大学

短期交流项目

2

20179

研究生处

国际法学院

0.5

1

2

英国赫特福德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1

20179

刑事司法学院

0.5

0.5

3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3+1+1项目

4

20179

经济管理学院

0.5

2

4

下诺夫哥罗德国立大学长期学习项目

21

20179

外国语学院

0.4

8.4

5

匈牙利塞格德大学暑期学习项目

20

20177

刑事司法学院

0.4

8

6

捷克布拉格法律服务机构海外见习项目(赴欧洲国家实习)

41

20177

研究生处

法律学院

经济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0.8

32.8

7

英国利兹大学“3+1”硕士项目

1

20179

国际法学院

0.5

0.5

8

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学习项目

1

201612月(已完成)

国际法学院

0.5

0.5

总计

91

53.7

国际交流处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