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协助上课老师搞好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卫生等管理。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报修及其他管理。
第三条负责落实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实验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物、卡、账”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要求,负责记录、统计和上报实验实训室开课、上课及使用等情况。
第五条 对实验实训室设备统筹管理,负责监控、检查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时保修排除故障,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用电、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随时检查、排摸实验实训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卫生扫除,负责实验实训室整洁卫生。
第七条负责实验实训室各种数据、信息、资料的归档、统计、上报。
第八条负责实验实训室钥匙的保管,钥匙转交他人须经领导同意,并登记报备。
第九条承担学校安排的实验实训室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实验实训室上课,服从老师管理,按规定顺序就坐,不得携带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秩序,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作好实验实训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指导教师批准,学生严禁随意搬动、拆卸相关仪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持有操作许可证的教师指导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领取、使用、交回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指导学生整理实验实训物品,清理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水源。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内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准利用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进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卫生管理,实验实训课程指导老师协助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保持通风,仪器设备、实验台架、桌椅和各种设施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并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做到门、窗、玻璃洁净;天花板、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实验实训课程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进行卫生制度教育;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安排值日学生负责打扫卫生。平时无课期间,实验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实验实训室内要做到每周清扫一次,每月彻底清扫一次。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上课期间,要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秩序,不得吸烟、吃零食、喝饮料,打手机、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验实训室结束后,学生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物品清洁干净,按规定归类放好,任课教师清点好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内各类物品要清理干净,有机溶剂、腐蚀性等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专门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卫生,学校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