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的各项日常管理,协助上课老师搞好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

负责实验实训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卫生等管理。负责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报修及其他管理。

负责落实实验实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实验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物、卡、规范管理

第四条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要求,负责记录、统计和上报实验实训开课、上课及使用等情况

第五条  对实验实训设备统筹管理,负责监控、检查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时保修排除故障,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用电、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随时检查、排摸实验实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卫生扫除,负责实验实训整洁卫生。

第七条负责实验实训各种数据、信息、资料的归档、统计、上报。

第八条负责实验实训室钥匙的保管,钥匙转交他人须经领导同意,并登记报备。

第九条承担学校安排的实验实训室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实验实训室上课,服从老师管理,按规定顺序就坐,不得携带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秩序,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作好实验实训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指导教师批准,学生严禁随意搬动、拆卸相关仪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持有操作许可证的教师指导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领取、使用、交回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指导学生整理实验实训物品,清理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水源。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内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准利用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进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卫生管理,实验实训课程指导老师协助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保持通风,仪器设备、实验台架、桌椅和各种设施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并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做到门、窗、玻璃洁净;天花板、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实验实训课程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进行卫生制度教育;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安排值日学生负责打扫卫生。平时无课期间,实验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实验实训室内要做到每周清扫一次,每月彻底清扫一次。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上课期间,要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秩序,不得吸烟、吃零食、喝饮料,打手机、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验实训室结束后,学生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物品清洁干净,按规定归类放好,任课教师清点好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内各类物品要清理干净,有机溶剂、腐蚀性等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专门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卫生,学校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