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0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海市教育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凌云”奖学金出资人、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生乐奖学金”、“凌云奖学金”和“上好佳奖学金”。上述奖学金及每年新设立的校外出资的奖学金统称上海政法学院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生乐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奖学金总额度为20000元,奖励40人,奖金金额500元/人。

生乐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应为该专业排名的前50%内。

3.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4.家庭贫困,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条 凌云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奖学金总额度为20000元,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金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10人,奖金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10人,奖金金额400元/人。

凌云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勤奋,课程无补考。本科生需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不仅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并且在各项学术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如一,二等奖。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上好佳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奖金总额为30000元,奖励15名学生,奖金金额2000元/人。

上好佳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补考,获得过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3.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女学生。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单项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比例不低于每年退役复学学生人数的50%,奖金金额500元/人。

退役大学生士兵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4.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本奖学金;

5.积极为学校国防教育做贡献,参军入伍应征地为上海政法学院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项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务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和3-5名学生代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3月份左右启动。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初评、上报

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三)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四)学校审议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名单。

(五)校级公示

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生为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六)表彰与材料归档

校对专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