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1年修订)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10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组织评选机构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二级学院应设立评审委员会(一般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实行席位制。

第二条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4-5月份开展。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行为习惯;

2.在读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或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评选时已签约或已有明确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并已通过毕业论文预答辩的(若有)。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三年学制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两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两年学制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以上一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新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2.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一次以上(含);

3.科研能力或本专业能力突出。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学术型研究生两篇以上(含),专业型研究生一篇以上(含),且论文不能有《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刊物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情形;本专业能力突出,是指按照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学校科研考核的规定进行认定。

(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一次(含);新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2.在学术、创新或社会实践领域表现优秀,有一定的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含)奖项者优先。

(四)特殊情形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参加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西藏自治区专招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被录取的,由上级部门直接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1.在校期间曾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获个人荣誉一次、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学金一次;

2.应届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

3.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的;

4.参加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西藏自治区专招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进入体检环节后而没有正式入选,并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可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初评、上报

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5天。

(三)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四)学校审议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名单。

(五)校级公示

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学校审定、上报

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后授予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七)材料归档

获奖材料分别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七条 荣誉称号的撤销

(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时毕业或按时取得学位,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硕士优秀毕业生应当在离校和毕业派遣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良表现者,学校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三)除未能按时毕业或按时取得学位的情形外,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需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并在学校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诉处理

参照我校《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1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