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院科研经费内部风控制度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冰清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67

国际法学院科研经费内部风控制度与管理办法

2026年3月27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落实学校关于科研经费领域系统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压实二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内部风控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报销、决算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组织架构

第三条【学院主体责任】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执行与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进行实质性、专业化、全方位的指导、监督与服务。学院负责科研经费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与执行;参与科研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经费执行与结项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科研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情况将作为科研成果评奖、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日常风险防控与审批管理

条【完善内部审批流程】 学院建立健全内部风控机制,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对大额支出、劳务费发放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

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项目组利用项目经费自主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填写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因政策不熟悉导致的合规风险。

规范收支与采购管理 督促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核算。配合学校监督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督促科研经费合规执行进度;督促项目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涉及科研外协、测试加工、技术转让等合同的,必须配合学校科研处及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核,防范法律和财务风险。

第四章负面清单与严禁行为

第八条【严守基本红线】 学院全体科研人员严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虚假编报项目预算;

2. 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 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4.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5. 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6. 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7. 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8. 在使用项目资金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9. 将外协经费化整为零以规避学校采购审批程序、招投标管理及资产管理等制度;

10. 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问题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督核查与宣传教育

第九条【落实自查与核查】 根据学校部署,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自查范围覆盖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针对疑似问题线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延伸核查。

第十条【违规惩处】 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学院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学院负责落实针对本单位教师及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师入职与学生入学后设置意识形态、科研诚信、纪律要求等专门学习环节。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灵活多样地开展警示教育。

附则

第十二条【制度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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