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张静发布时间:2012-10-30浏览次数:54

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2102号)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校编制了《上海政法学院2011-2012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包括2011-2012学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具体如下。

一、概述

实行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具体体现。为此,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落实信息公开各项措施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11-2012学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金国华校长任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谢根华,副校长闫立、曹文建、关保英,纪委书记霍光,校长助理王蔚、冯秀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人,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增强了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实行信息公开是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需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要求

学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等文件,围绕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学校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作用,通过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将信息公开与民主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精心筹划,形成合力,保证了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执行。

(三)坚持公开透明

学校信息公开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有利于广大师生和社会行使监督权利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近年来,学校坚持信息公开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公开的方式越来越多样,信息的反馈越来越畅通。学校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师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师生参与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创造便利的条件。

(四)落实检查考核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经常化、规范化。学校对照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了解师生需求和看法,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数据

2011-2012学年度,学校在校园网主动公开信息676条,公告424条,校园快讯信息412条;编印上海政法学院报17期,发行42500份;编发校内文件350件,学校工作动态36期,各类工作简报39期,会议纪要57期;编印《教学工作手册》、《科研工作手册》、《人事工作手册》等制度规范汇编共2000余册,编印《学子导引》、《学生手册》5000余册,编印《招生简章》2500余册。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学校不断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目前,信息公开主要包括: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制度规范、校历等;

2.重大改革决策,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3.教学管理,包括专业概况、培养计划、教师队伍、课程建设、质量年报等;

4.科研管理,包括学科建设、科研成果、研究中心等;

5.学生工作,包括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

6.干部人事,包括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干部选拔等;

7.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教育收费等;

8.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管理制度、招投标等;

9.基本建设,包括建筑工程、维修工程等;

10.国际交流,包括友好往来、合作项目等;

11.后勤保障,包括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

12.监督工作,包括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等;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学校确定了信息公开栏、校园网、媒体报道宣传以及校内发文、内部告示等多种多样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结合各种形式的优点和便利性、可阅读性,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1.校园网。学校通过外网和内网、校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构成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工作手册、文件、校报等纸质资料。通过编发制度汇编、学生手册、教师手册、校报、校内发文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校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还通过会议、座谈、社会媒体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在《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同时,公布了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2011-2012学年度,学校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了解学校信息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实施情况不平衡;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档案建设还相对滞后。

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与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档案建设。

总之,学校将进一步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保证各项教育改革与管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方便师生办事和监督,使学校的总体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报告可以在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网址:http://www.shupl.edu.cn/web/xxgk


上海政法学院

20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