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2012年度第二期
(总第四批)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面向城市社会管理的法学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开展了“十二五”内涵建设2012年第二期(总第四批)项目立项工作。在各平台主管部门遴选、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校“十二五”内涵建设工作小组研究、领导小组批准,经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审核,现将2012年第二期(总第四批)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四级项目负责单位按照校“十二五”内涵建设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内涵项目建设工作。
一、项目管理
各业务管理平台管理所属三级项目。各二级学院(部、处、办、中心)管理本部门所属的四级项目。
二、建设周期
2012年第二期“十二五”(总第四批)内涵建设项目建设期自立项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2013年6月份中期检查,2013年12月结项验收。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规字【2012】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2012年度第二批“十二五”(总第四批)内涵建设项目立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