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3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6月修订)
1总则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学校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学校的安全发展,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分类长效管理、各部门责任到人、迅速有效联动、纵向和横向结合的要求建立学校的应急管理体制。本预案的实施以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运行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各部门职责,对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应急对策。无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召之即来,各负其责,有效运转。本预案中所列举的任何应急对策均不替代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
1.2.1立足防范,及时控制。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预警机制。学校建立总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名校级领导对应急工作总负责;设立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求实楼221室),每天夜间和节假日由处级干部轮流值班;建设学校总监控室(设在求实楼105室)。通过“三总”的运行,对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2.2分级管理,统一指挥。建立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场处置组的指令开展工作。
1.2.3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各级行政领导为本级第一责任人;日常防范工作中,学校及各部门“一把手”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各院部按照事件类别,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2.4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以保障人身安全作为决策的第一依据,力争以及时正确的现场处置减少损失,不片面强调“奋不顾身”。
1.2.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2.6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消除在校园之中。
1.2.7协同配合,属地管理。鉴于学校地跨青浦区、松江区,外青松公路两侧有多个监狱、劳动教养单位的实际,对毗邻青浦、松江或者监狱、劳动教养等部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按照属地原则沟通信息,协同动作。
1.3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因相邻监狱发生骚乱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毒物泄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3.3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潮汛、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3.4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因为试题泄漏等原因致使国家级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因为考场秩序严重混乱,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6网络信息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因为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因为电力中断、网络损坏、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事故灾难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因为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新增)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互相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等事件,必须具体分析,统筹应急。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建立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校长金国华任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霍光任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保卫处长郭玉生任办公室主任。
2.1.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长直接指挥,就学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预防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
2.1.2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席位制。参加部门为: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计财处、宣传部、心理咨询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后保中心(交通科、卫生科、物业公司)及设备处。
2.1.3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全年学校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遇有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情况,根据组长或者副组长的指令,可以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1.4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同等规格制发、存档。
2.2编制应急联动网络
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校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各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应急联动网络,载明各人的电话号码(办公室座机、住宅座机、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地址,注明联络线路和联系方式。(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3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研究确定应急突发事件的决策;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启动上海政法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先期抵达事件发生现场,完成局面控制,展开对现场的保护和警戒;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对疏散通道,支撑点调整勤务、执勤勤务的设置和派遗;指挥应急预备队进入对事件的控制工作状态;应急结束后的取证调查工作和善后与恢复。
2.4夜间及节假日总值班。总值班由学校助理以上干部轮流担任,负责学校非办公时间内学校安全的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2.5建立学校应急预备队。由保卫处、后保中心(交通科、卫生科、物业公司)及学工办工作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前,服从保卫处人员或总值班的调配,初步控制事态;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听从处置组统一指挥。
2.6设立校园紧急救助电话。电话为学校保卫总控室电话(号码:39225071)。
3上报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的报送
3.1.1信息报送的原则
知晓事件发生的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总值班长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接报人接到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视情况需要立即报告学校总指挥或者立即报警,并按发生事件性质的不同在决定启动应急方案的同时,按突发事件的分类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小组指挥。小组指挥即时调集突发事件处置小组赶往现场,并向学校总指挥随时汇报情况。学校办公室负责将突发事件在一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3.1.4.1自上而下信息通报(示意图)
现场应急处置组
应急
自下而上信息报送(示意图)
知晓事件发生的人员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无论是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2.2平时注意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的宣传教育。学校将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学期的周一定为“安全宣传日”,由党委宣传部、保卫处负责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学工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配合。
3.2.3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应急训练,并组织演练。每年利用大学生军训,集中安排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救护训练,并组织适当的演练;每年利用秋季学期“首日教育”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专项自救训练;每年利用“安全宣传日”进行教职员工的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救护训练。
3.2.4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对突发事件现场实施控制时应急设施、设备完好和相关资源能够被即时调用。
3.2.5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全力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者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3预警行动
接到上级领导机关发出的预警,校领导迅即召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预警内容,制定本校的应急方案。根据会议的决策,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立即传达会议内容,落实具体措施(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4预警级别及响应时限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上海市教育系统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为红色)、重大(Ⅱ级为橙色)、较大(Ⅲ级为黄色)和一般(Ⅳ级为蓝色)。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学校的应急通报时限有所不同。
3.4.1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校领导在接到预警通报后的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30分钟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在30分钟内将防范具体措施落实到其分属职能单位,整个部署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鉴于突发事件情况各异,过于细化可能不利操作,保卫处建议删除)
3.4.2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或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校领导在接到预警通报后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2小时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在2小时内将防范具体措施落实到其分属职能单位,整个部署工作在4小时内完成。(鉴于突发事件情况各异,过于细化可能不利操作,保卫处建议删除)
3.4.3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校领导在接到预警通报后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3小时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在3小时内将防范具体措施落实到其分属职能单位,整个部署工作在6小时内完成。(鉴于突发事件情况各异,过于细化可能不利操作,保卫处建议删除)
3.4.4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校领导接到通报后的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4小时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在4小时内将防范具体措施落实到其分属职能单位,整个部署工作在8小时内完成。(鉴于突发事件情况各异,过于细化可能不利操作,保卫处建议删除)
4.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应急响应
4.1.1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
4.1.3视事件波及范围及实际情况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保卫处人员或总值班一旦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警报,立即指挥实施现场控制,在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未到达前进行初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2.2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入处置程序,指挥包括应急预备队成员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事件处置。
4.2.3其他部门人员,作为后备梯队密切观察事件的势态动向,如有必要,在现场指挥的调配下,投入事件处置过程。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及时进行信息收集,除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常规信息外,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苗头。设备处定期检查通讯设施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快捷。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随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5.2人员保障
应急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模拟演练等活动。
5.3物资保障
装备校内应急救护车,由后保中心派专人保管。涉及医疗救护的应急设备由卫生科定期检查补给;其他与应急有关的器材、装备由设备处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涉及车辆本身设备的由交通科负责检修。
5.4资金保障
计财处将应急资金纳入每年财务预算,并划出专项资金以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霍光(纪委书记)
副指挥:郭玉生(保卫处处长)
联络员:张跃民(保卫处主任科员)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办、宣传部、后保中心(含物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6.2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众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2.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与外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2.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非正常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积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经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2.4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一旦出现Ⅳ级以上社会安全类突发情况,学校即启动预警预案,以尽量缩小波及范围为主旨,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所投入的人力与物力,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反应
如接到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总指挥应即召开会议,研究应急措施。
(1)保卫处组织物业公司进行进出校门控制管理,密切注意校园内可疑事件的发生。
(2)学工办落实到每一位辅导员,负责收集和掌握事件可能发生的苗头,做好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学院、本班级。
(3)宣传部针对通报事件内容,进行正面宣传和教育。
6.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4.1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上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的应急处置。
保卫处:(1)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并可能走出校门组织或参与游行,组织物业以一切必要手段控制或阻止事态的发展。
(2)如劝阻无效,在领导小组的授权下通知警方,以防事态扩大及衍生灾害的发生。
(3)组织物业保安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
(4)关闭校门,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园滋事。
后保中心交通科:派出车辆,配合保卫处将已走出校门的师生接回学校。
学工办:组织人员接待来校的学生家长,指挥各辅导员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后保中心卫生科:负责对在事件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护。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物 业:加强校园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制度,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
6.4.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非正常死亡类可能引发校园不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保卫处:发生事件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组织物业控制局面,保护现场,组织疏散(疏散后对学生、教师的安置工作由学工办和各系负责;教职员工由各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后保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及能源、物质资料的供给。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6.4.3监狱失控危及我校安全的事件
鉴于我校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外青松公路两侧有多处监狱、劳教机构,本院与上海市新收犯监狱仅一墙之隔。如监狱发生失控危及我校,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对策:
(1)监狱发生骚乱未危及我校安全时,根据接到的预警通知,以加强校园安全为重点,实行周边封闭,确保校园安全。
(2)新收犯监狱发生的失控危及我校安全时,迅速将河西的师生员工转移到河东,以自然河道为界实行警戒,将危害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第一时间向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方面报告求援。
(3)新收犯监狱发生失控,罪犯劫持我校人员为人质时,立即对现场实行封闭式控制。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调派具有谈判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期劝导,尽可能平缓罪犯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待警方力量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控制对策。
(4)新收犯监狱失控发生爆炸、纵火等事件时,参照我校发生的类似事件立即作出应急处置。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霍光(纪委书记)
副指挥:郭玉生(保卫处处长)
联络员:张跃民(保卫处主任科员)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办、宣传部、后保中心、物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日常预警机制
日常事故灾难的安全隐患由保卫处、后保中心及物业对电器设备(变电房控制开关、变压器散热、建筑物线路、开关等),水厂、锅炉房、食堂灶间等重点部位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修复,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7.3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2.1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
7.2.1.1火灾爆炸事故的分级
(1)特大火灾爆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爆炸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爆炸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发生以上所述火灾爆炸事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预警预案。
7.2.1.2火灾爆炸类事故应急处置
知晓事件发生的人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110或119及学校报警;
保卫处:
(1)组织物业控制和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
(2)如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
(3)设立警戒线,组织人员疏散。疏散后对学生的安置工作由学工办和各系负责,教职员工由各部门负责。
(4)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卫生科: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等待医疗救援或由交通科配合调派车辆将伤员就近送往医院。
后保中心:做好物质资料保障工作;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7.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1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4.1-3.4.4章节中的划分)
凡发生以上所述交通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2.2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保卫处:
(1)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救,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有需要,应有效控制肇事者(如有),寻找目击证人,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取证。
(2)如事故发生在校外,应通知交通科调派车辆赶赴现场(事件处置组相关成员跟车前往),处置事件。
(3)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组织物业实施事故发生时及过后的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卫生科: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拨打120电话,等待医疗救援或由交通科调派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学校办公室:落实对人员或财产有损害的师生员工进行慰问、救助。
学工办:组织心理咨询室协同工作,稳定受伤、受难学生的情绪。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7.2.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3.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4.1-3.4.4章节中的划分)
凡发生以上所述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保卫处: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救、疏散群众;组织物业实施事故发生时及过后的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卫生科: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拨打120电话,等待医疗救援或由交通科调派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学校办公室:落实对遭受损害的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慰问、救助工作。
学工办:组织心理咨询室协同工作,稳定受伤、受难学生的情绪。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7.2.4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7.2.4.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4.1-3.4.4章节中的划分)
凡发生以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4.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救;组织物业实施事故发生时及过后的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卫生科: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拨打“120”等待医疗救援或由交通科调派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学校办公室:落实对人员或财产有损害的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的监控。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霍光(纪委书记)
副指挥:郭玉生(保卫处处长)
联络员:张俊梅(卫生科人员)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办主任、宣传部、后保中心、物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8.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5)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分为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3)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旦出现Ⅳ级以上公共卫生类突发情况,学校即启动预警预案,以避免交叉传染、尽量缩小波及范围为主旨,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所投入的人力与物力,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经初步诊断无法确定是否为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性疾病,在确诊前按该疾病处理。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反应
如接到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由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防范。
8.3.1由校办将预警内容通报至各部门,各部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8.3.2卫生科按预警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学校的食品来源、水质、环境卫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及时遏制卫生安全隐患。
8.3.3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时对预警卫生事件的性质及防护要求进行宣传。学工办及心理咨询室、各系应做好学生思想情绪的稳定工作。
8.3.4保卫处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的要求,通知物业对校园进行半封闭或封闭。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卫生科:
(1)负责进行24小时监控。
(2)如初诊诊断为传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学生患病应配合学工办对感染与疑似感染的学生有较密接触的其他学生如同班、同寝室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其宿舍进行消毒;小范围隔离接触亲密的学生,并进行医学观察。
(3)教职员工患病的,对与之有较密接触的同事进行医学检查,留医务室进行观察,并消毒其办公室。
(4)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5)协助保卫处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6)做好消毒人员的防护设施配备及疫区、疫点消毒工作,做好疫区污染废弃物的收集、消毒处置及清洁卫生工作。
(7)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消毒,注意对新增疾病个案的监控。
(8)遇突发性疾病个案,卫生科负责临时诊疗,交通科配合及时送往附近医院。
保卫处:
会同后保中心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食品和物品。
组织物业公司联合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进行登记。
保证抢救、抢险车辆的畅通。
如发现相似个案,应及时隔离,物业配合保卫处封闭校园。
视情通报警方,以稳定事态。
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
对需要隔离观察而又不配合的对象,进行说服劝导,必要时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后保中心:
(1)做好饮食及饮用水的供给工作,密切注意食堂的食品卫生情况。
(2)交通科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3)食堂做好临时隔离人员的饮食供应工作和生活保障。
(4)当疫情控制需要时,后保中心作好临时隔离场所的创建及相应保障工作。
学工办:
负责监控学生日常健康情况,落实到每一个辅导员。
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
组织心理咨询室协助稳定学生情绪。
宣传部:及时向师生进行卫生宣传,加强应急处理工作、卫生防病常识及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学校办公室:落实对人员或财产有损害的师生员工进行慰问、救助等事宜。
教务处:做好疫区临时隔离人员的调课、补课工作。
教职员工的日常健康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掌握。
各院部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霍光(纪委书记)
副指挥:郭玉生(保卫处处长)
联络员:张跃民(保卫处主任科员)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办、宣传部、后保中心、设备处、物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Ⅲ级)。
9.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是指学校内或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一般自然灾害(Ⅲ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应急
学校办公室: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警报后,应立即将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各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对自然灾害的性质及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进行宣传。
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进行检查;如在预警警报中宣布停工、停课,由各职能部门做好停工、停课通知工作。
设备处:对全校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防护工作。
后保中心:应根据所预警的自然灾害性质做好物质储备及补给,落实灾前防范工作,争取将学校损失降到最低。
物业部门:负责对学校楼宇、场地、道路、建筑物的抗风、排水效能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修。
保卫处:
(1)组织专人对校园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和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抽查;从接到灾害预警警报起,每日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后保中心及物业公司必须抽调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2)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位,采取到岗、离岗实时记名制度。
学工办:
负责将学校里的疏散路线及应急措施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负责对住读学生的管理,采取24小时集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三名,每日两班。
各院部:如在预警警报中宣布停课,应做好每一位学生的停课通知工作。
9.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处置小组:一旦灾害发生,以保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为第一要务,指挥疏散、撤离及安全保障工作。
学工办:会同各院部负责对学生的疏散工作;组织心理咨询室负责稳定学生灾后的情绪;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保卫处:联合物业负责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灾害过后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及物业联合实施。
后保中心:保障抗灾、救灾物资;随时调配交通科的机动用车;灾后负责因灾发生的损失统计、汇总。
卫生科:负责对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灾后由交通科配合将受伤人员就近送往医院救治;会同学工办负责对灾害发生后的疫情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如发现疫情按本预案“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舆论控制。
设备处:负责通讯设施的畅通,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性能完好。
学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受灾情况;落实灾后对人员或财产有损害的师生员工进行慰问、救助。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员工的疏散工作,及时联络受伤人员家属。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关保英(副校长)
副指挥:陈剑峰(教务处处长)
联络员:陈风光(教务处处长助理)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办、保卫处、宣传部、后保中心、纪委监察室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10.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的影响及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Ⅲ级)
10.2.1Ⅰ级事件:是指国家级考试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10.2.2Ⅱ级事件:国家级考试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0.2.3Ⅲ级事件;学校级考试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漏,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
发生Ⅲ级以上考试安全类事件的情况,立即启动预警预案。其他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事件,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处理。
10.3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宣传部:负责考前信息监控;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信息监控,特别是网上自由论坛、试题交易信息等。
10.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控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作。
教务处:未开始考试的,将试卷封存,等待指令;需要使用副题考试的,提供副题进行考试;已开始考试的,以稳定为主旨,继续考试,及时向教委报告情况
保卫处:会同教务处控制局面;负责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员;必要时,组织物业对校园实行封闭;协助上级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学工办:会同各系部负责对学生的控制,防止人员的聚集,特别注意稳定师生的情绪。
宣传部: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严密监控;对于打听消息的媒体与家长,按照市教委发言人的“口径”做出解答,防止炒作。
后保中心:负责车辆调配和所需物资供应。
11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11.1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指挥: 关保英(副校长)
副指挥:欧阳为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联络员: 云太真(网络信息安全员)
成员: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学工办、研究生部、保卫处、各学院办公室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11.2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1.2.1:Ⅰ级(特别重大):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控制能力,对学校安全、学校秩序和学校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校性瘫痪,对学校安全、学校秩序和学校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指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学校安全、学校秩序和学校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学校师生员工和一些部门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校安全、学校秩序、学校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
11.3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11.3.1网络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对设备的运行、机房环境进行监控。
11.3.2网站、网页由各部门的管理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三次不少于一小时。
11.3.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1.3.4关键岗位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
11.4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4.1网站、网页出现异常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网站上出现异常或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非法信息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的记录,先留存有关信息,再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3)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11.4.2计算机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3)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负责人报告。经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4)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11.4.3校级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现校级数据库崩溃,应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员报告。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3)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如果两个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
11.4.4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广域网主、备用线路中断一条后,网路管理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线路接续工作,同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报告。
(2)网络管理员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网络管理员立即予以恢复,如遇无法恢复情况,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支援;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请求修复。
(3)如果主、备用线路同时中断,网络管理员应在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后,尽快研究恢复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11.4.5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局域网中断后,网络管理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汇报。
(2)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更换设备,并调试畅通。
(3)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11.4.6校级信息化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小型机、服务器和存储系统等关键设备损坏后,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汇报。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3)如果校级信息化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告知各下属单位,暂缓上传上报数据。
11.4.6机房火灾预案
(1)一旦机房发生火灾,应遵照下列原则:首先保人员安全;其次保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一般设备安全。
(2)人员疏散的程序是:机房工作人员立即按响火警警报,并通过119电话向公安消防请求支援,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所有不参与灭火的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线路,迅速从机房中撤出。
(3)人员灭火的程序是: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启动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指定位置取出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11.4.7外电中断后的设备
(1)外电中断后,机房管理员应立即切换到备用电源。
(2)机房管理员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汇报。如因学校内部线路故障,请学校有关服务部门迅速恢复;如果是供电局的原因,应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新增)
12.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Ⅰ级、Ⅱ级事件处置由学校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市教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Ⅲ级事件处置由学校领导小组与市教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Ⅳ级事件处置由学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结束。
13.善后与恢复
13.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3.1.1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补偿或赔偿。
13.1.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3.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3.2现场处置小组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13.3宣传部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后续恐慌的发生。
13.4学工办与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3.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3.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学工办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3.4.3属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3.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领导小组应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3.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金国华(办公室电话:39225102 手机:13801981183)
副组长:霍光(办公室电话39225109手机:13801600581 )
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郭玉生(办公室电话:39225073,手机:13916577980)
成员:
学校办公室:冯秀琴(办公室电话:39225128手机:13701608877)
计财处: 叶玮(办公室电话:39225087手机:13916580280)
宣传部: 张森年(办公室电话:39225098手机:13585675088)
学生工作办公室: 刘志强(办公室电话:39225205手机:18602118197)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欧阳为民(办公室电话:39225372手机:13817600282)
设备处 曹光裕(办公室电话:39225122手机:13917840325)
后保中心: 王珍南(办公室电话:39227666手机:18964938887)
卫生科: 张俊梅(办公室电话:39225352手机:13701753492)
交通科: 刘戟(办公室电话:39225094手机:13003166850)
物业公司: 周华(办公室电话:39225281手机:136618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