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上海政法学院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张静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次数:57

    根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66号)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校编制了《上海政法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包括2012-2013学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具体如下。

一、概述

2012-2013学年,学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年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测评指标,认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自查。修订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学校各方面信息的公开,深化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坚持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要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校内发文、校报校刊、宣传栏、《上海政法学院年鉴》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学校各方面的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数据

2012-2013学年度,学校编发校内文件273件、学校工作动态38期、各类工作简报18期、会议纪要37期,编印《上海政法学院年鉴》200册,编印《招生手册》《学子导引》《学生手册》等8000余册。通过校园网发布校内新闻648条,公告信息452条,展示社会新闻媒体对我校的报道130条,成为学校展示对外的有效窗口和网络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2013年8月18日起开始学校官方微博建设,官方微博名称为“上海政法学院”,已发布微博60条。2013年8月28日起开始微信平台图文消息推送,微信名称为“野马浜小精灵”,已形成“微观-上政”、“微观-天下”、“微の-原创”、“微の-生活”以及“早安-野马浜”五个栏目,做到每日发布一条消息。编印校报18期,每期2500份,共45000份。

(二)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2-2013学年度,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断提高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开学校本专科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高招录取结果可通过我校录取查询系统查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开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大纲、招生政策问答、专升本录取分数线以及公示专升本录取名单。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开我校专业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历年录取数据、招生相关通知、招生咨询电话及邮箱。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投诉监督电话。通过新浪网招生官方微博实时公开学校招生相关信息。

(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载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本专科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成人教育学生的学费,没有擅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也没有未经批准程序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布告栏、校园网、学生手册、收费现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监察和审计部门也积极发挥校内监督作用,定期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有效保证了收费规范。所有教育收费全部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均在校园网上公布,方便师生查阅和办理缴费、报销等事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学校在《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同时,公布了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2012-2013学年,学校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举报情况

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学校师生的支持,没有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1.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3年4月,学校根据市教委关于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学校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详细列出了信息公开事项的三级目录。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完善,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2.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学校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根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目录,制订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并与信息公开网建立网上链接。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学校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干部任用、招生就业、财务、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如,通过校园网、张贴栏等对干部任用考察、任前公示等过程的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宣传册、微博等公布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各种信息;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一律在校园网上公开;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开。

4.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校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增加了信息公开栏目,包括“信息公开目录”、“便民服务”、“网上互动”等,使公开的信息更具体、更细化。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地址,对《信息公开目录》中的12大类共90项内容全部设置网络连接,使所有网上公开的事项都能对接相应的部门网站,方便师生随时了解查询更多信息。开通了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积极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构建了校园网、信息公开网、二级单位网站三网联动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大大方便了师生获取信息,充分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了解学校信息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高度重视,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平台建设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还有进一步细化。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到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推进学校转型升级的高度上来,强调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文科大学的重要性,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各个部门的重视程度,切实增强推进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2.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坚持信息公开为师生服务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网上互动,提高服务质量。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加强和兄弟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开发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教学、人事、学工等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公开网站,打造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包括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内的微博群,简化、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4.加强督促考核,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考评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高质量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shupl.edu.cn/web/xxgk)上查阅。

联系部门: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荣道福;

联系电话:021-39225130

                                                        上海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