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86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2014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的衔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组织毕业生党员过一次特殊的组织生活、交纳一次有纪念意义的党费、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关于“如何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和出国出境党员的教育

二、采取措施,保证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科学、规范地做好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记录归档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的归档工作,对于他们今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党总支要在各方面形成共识,扎实做好毕业班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工作。对于毕业前已经是预备党员的同学,应根据其表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连同其预备期间撰写的思想汇报一并放入《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袋》中,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做好毕业班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的归档转递工作。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做好毕业班学生中入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积极负责,明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保证毕业生党员在新岗位上确定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着毕业生党员的切身利益。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并结合实际对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组织观念专题教育,切实采取有效的方法,使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知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

1、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考取村官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党组织);

2、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则落实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拟转往党组织信息确认办法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无论转往何处,都须本人事先与对方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并确定转至党组织的具体名称,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转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或单位的,首先由学工办统一开具学校介绍信,然后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代开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介绍信到对方单位上级党组织。符合本组织关系转移直接接转程序的党组织类别包括:(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3、转到本市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党组织的,由学工办直接开具学校介绍信,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需为党委或党组,不可为总支或支部

4、留本校工作、在本校读研或专升本后继续在本校就读的毕业生党员,秋季学期开学后统一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但各党总支需将这部分党员的信息进行统计。

(三)组织关系网上转接事宜

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除开具纸质介绍信外,还必须经由“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转接。为及时准确地完成全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请认真核查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是否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然后核查其信息是否准确完善:①“工作岗位”须维护为“本科毕业年级”或“专科毕业年级”;②“学历学位”须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③“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14-06-30”;④其他“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员分类”等必填项信息须维护准确。

各党总支确认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完整且无误后,由学工办统一进行网上转出。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1、全日制本科(含普通专升本)、高职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材料归档工作须于6月13日之前完成,并将《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见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见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见附件3)三份表格(无参加校内专升本和在本校就读研究生的学院只提交附件1和附件2)盖党总支章后交学工办(附件1须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压缩后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学工办审核信息后将附件1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代开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的正式介绍信,转往本市的其他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工办统一集中开具,不再接受个人前来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请相关学院与学工办直接联系。介绍信全部开具后,学工办通知各学院统一领取。

3、各二级学院将介绍信连同“友情提示”(学工办届时统一下发)一并发放给毕业生党员,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4、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须督促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到对方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学工办。如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中遇到困难,需修改或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在有效期内联系学工办。学工办在有效期内收到回执后,将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标志着组织关系转接成功。

5、对于出国留学或参加海外实习项目的学生党员,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党总支留存,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联系人:张丽艳,电话:39225207;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胡爱军,联系电话:021-39225150。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

2、《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

3、《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

4、《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