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357

亲爱的各位毕业生党员:

您好!衷心祝贺您完成了在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即将进入新的工作和学习单位,迈向人生的又一个起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希望您能紧跟时代步伐,秉承上海政法学院“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披荆斩棘,奋发进取,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为母校增光添彩。离开学校后,您的党员组织隶属关系也将随之发生变动。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您应该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单位党组织报到。为此,我们将有关事项向您作一提示:

一、关于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党员的切身利益。

3、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请您确定您的组织关系将要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及时报告给党支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本市一般最长为一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9、组织发展材料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吗?

不能。组织发展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是要归入您的人事档案的材料的一部分。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10、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积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按月交纳党费,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对因个人太过随意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以及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必须在10月30日前。

1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各党支部会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核查每位党员的有关信息,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但因非个人因素仍旧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您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个别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个别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有的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淆,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党员落实单位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到岗,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个别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个别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致使介绍信丢失。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组织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电话是021-12371。

当您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立即返回学校或拨打电话与我们联系(学工办联系电话021—39225207,联系人:张老师;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1-39225150,联系人:胡老师),我们将和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衷心祝愿您到新的工作(学习)岗位后,工作、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