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6浏览次数:81

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在籍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并在申报材料中有所体现。

(三)各学院及部门推荐1名学生,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可在学工办主页下载)。各学院请于6月23日前将学生《申请表》(1份)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学工办主教101B滕春燕老师处,《申请表》电子版发至szxsswzx2012@126.com。

(四)学校组织评审,在各部门推荐学生中产生上海政法学院宝钢奖学金候选人1-2名,报上海市教委。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