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将于2013年6月至7月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的对象
可申请转专业的为20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除提前录取批专业的学生外)。但是,同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之间不能互转。
二、转专业的条件
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三、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修满两学期课程者;
2.必修课不及格者;
3.受到过违纪处分者;
4.应予以退学者;
5.“专升本”的学生。
四、转专业的名额
各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参见学校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2013级本科转专业接收计划表》(见附件)。
五、办理程序
1.2014年6月23日-6月27日,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从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下载。每人限填一个专业,并将填好的《申请表》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2.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生的《申请表》并附上学生的成绩单,于6月30日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表》,经初审,按学生申请的专业分发到各转入学院。
3.2014年7月1日-7月3日,由转入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各学院2013级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转入专业特殊要求进行审核(如英语专业要求参加笔试和口试),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按成绩绩点排序,(成绩绩点排序的依据是:根据平均绩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平均绩点相同的学生,以外语成绩优者为先),并根据本学院可接收学生名额以及成绩排序结果择优录取,编排班级。转入学院将预录取名单于7月4日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预录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通过后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转专业名单后,转交学生本人,同时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重新选课。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校办下发的转专业名单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成绩记载及课程修读
学生转专业以前,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若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其成绩按已修读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在成绩单上以“任意选修课”的形式记载。
七、其他
1.未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仍留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2.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