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5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7人(其中本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61人,国家助学金1412人。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9月17日—24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4日—29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logout.action)
3.9月30日-10月10日学工办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形成送审名单。
4.10月11日—22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工办。
5.10月23日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
(二)国家助学金
1.9月30日-10月7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04.195.205/xgb),在线申请,导出word版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辅导员。
2.10月8日-10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档次,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0月10日-15日,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导出汇总表;学院形成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10月15日-17日,学工办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结合全校困难学生情况对学院上报的申请者进行复核及档次调整,形成送审名单。
5.10月18日-26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7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工办主教101B滕春燕。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2013-2014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③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评审报告交学工办主教101B滕春燕。
特此通知。
附件: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