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学校决定启动第四期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整合资源,凝练方向,经认真论证后,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原则
1.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分优势学科和培育学科两类。
优势学科以一级学科申报,培育学科可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申报。
2.申报优势学科的,需确定学科带头人2人,建设经费为15万元。
申报培育学科的,需确定学科带头人1人,建设经费为5万元。
3.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2年,从2014年9月到2016年9月。
二、遴选原则
1.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应当体现延续性,在原有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学科建设思路,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列入校第三期重点学科建设的,在第四期中继续申报的,相关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立项遴选的重要依据。
对新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通过立项的,将列入培育学科进行支持建设。
2.为确保学校学科建设资源有效配置,对第三期结项考核未通过的重点学科,将暂停申报建设。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必须与学校的硕士点建设相结合,与课程建设、人才建设、“十二五”内涵建设相结合,努力将成熟的校级学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学科。
三、报送要求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需报送《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学科(第四期)申报书》(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第2页下载)纸质3份(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学科带头人、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材料请在10月14日(周二)下午15:00之前提交到行政楼216。电子版发送到kyshupl@163.com.
联系人吴孟强,联系电话39225412。
科研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