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54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了进一步发挥青年基金项目的培育功能,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上海市哲社项目申报打好基础,现启动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第四批项目,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可自动转为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相关申请者应按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之要求将科研创新项目内容填报到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并报送材料,否则视作放弃。

2. 其他在岗在编、有志于从事科研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申请者年龄必须在 40 周岁(含40周岁)以下;通过当年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对所申请项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且对所申请项目已经具有相应的初步研究成果;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一万元。

四、申请要求

(一)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不得与校外人员合作申请本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以及校级课题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申请书在科研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于2014年9月24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申请书一份(A4纸双面打印)和相关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或者证明)交至科研处(求实楼205室,联系人:宋益萍,联系电话:3922517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五、研究周期与结项形式要求

研究周期为一年半(18个月)本项目拟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