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寻找校园道德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53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高校校园中进一步倡导青年学生对社会和时代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同学们寻找、挖掘和评选身边朴实、感人的真人、实事,树立学生身边的道德之星,不断传递正能量,并将这种能量转化为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持久动力,为创建更加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出力。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主办单位: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分社《成才与就业》杂志 

活动平台:职业帮、易班网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0日——11月30日

三、参赛对象

本市各高校在校学生(包括高职院校)

四、活动内容

1.寻找校园道德之星

寻找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围绕敬业、助人、守信、奉献、友善等主题撰写成人物事迹。具体要求:主题鲜明,情节生动、具体、鲜活,语言流畅,能充分展示人物的魅力。

     2.寻找“美德被拍客

学生们可随时随地拍下震撼你心灵美德瞬间,分享爱的感动。

五、活动进程

1.活动通知发布(9月1日~9月10日)

在易班网、“职业帮”微信订阅号发布活动通知。

2.寻找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根据活动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寻找身边的道德之星,发现和挖掘他们的感人事例,传递正能量。

3.申报、评选阶段(10月16日11月16日)

 申报寻找校园道德之星:每个学校遴选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事迹1篇2篇,并提供该人物的生活照和证件照各一张,证件照尺寸要求2寸。(注:10月20日前,每学院申报1-2个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德之星候选人,将事迹材料及照片发送至zhangliyan@shupl.edu.cn,学工办组织评选后,评选出5个校园道德之星并授予荣誉和奖励,排名前两名的推选到市里参与评选。)

 征集“美德被拍客”每个学校遴选最具美德代表性的照片3张,并随照片附上相应的说明,同时提供作者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尺寸要求2寸。可以添加微信订阅号“职业帮”申报,并填写《美德“被拍客”征集评选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注:我校易班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微信投票与网络投票互动:11月6日前,学生可以通过添加微信服务平台,订阅号“职业帮”,然后进行微信投票和拉票等互动,也可以通过易班网投票、评论、分享与转发等方式参与推荐“来自校园道德之星”和“美德被拍客” 的话题讨论,微信投票与网络互动情况,将作为评选参考。

 评选:组织专家组(由市教委职能处室领导、学生事务中心指导师和媒体代表等组成),全程指导活动的开展,并承担“来自校园的道德模范之星”的评委。

(四) 集中宣传展示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通过杂志、网络、微信等媒介,集中宣传展示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涌现的优秀人物和作品;同时,表彰一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校,身边的道德之星”微视频和优秀作品将在“职业帮”微信订阅号里展示。   

六、参与方式

通过易班网、“职业帮”微信订阅号活动平台进行申报和投票。

七、作品要求

1.寻找校园道德之星。具体要求:主题鲜明,情节生动、具体、鲜活,语言流畅,能充分展示人物的魅力(格式要求:1.作品题目、作者姓名以及作者所在学校、联系方式等要素齐全;2.稿件字数在2000字左右,用仿宋体、4号字,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2. 征集美德“被拍客具体要求:1.拍摄手机像素需高于200万像素,且作品画面主次清晰;数码相机拍摄作品也均可参与此次活动,不限尺寸;2.每一张照片,需写明作品题目、照片背后的故事或说明;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以及作者所在学校、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邮编。 

八、作品评选及奖励

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负责。参评作品不予退还。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主办方拥有包括提供给相关媒体进行刊播、展览、出版、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支付报酬。 

活动将评选出身边的道德之星奖”“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拍摄作品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来自校园的道德之星评选活动颁奖表彰会”。

 

附件

1.“寻找自校园道德之星”申报表

2.“美德被拍客”征集信息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