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告知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28

上海市大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告知书

安全”是教学、科研、生活的保障,为了共同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保证自身安全,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校一方平安,现将大学生应遵守和履行的安全行为规范告知如下:

  1.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自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 提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不说不利安全稳定的话,不做不利安全稳定的事,不在网上发表不利稳定团结的言论;

  3. 遵纪守法,不寻衅滋事、不酗酒斗殴、不盗窃财物、自觉远离“黄、赌、毒”;

  4. 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安全指示标志等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炉、取暖器),不违章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5. 自觉遵守生产、实验、实习等各项安全制度,不擅离职守,不违章操作;

  6.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搭乘“黑车”等无运营资质交通工具,不驾驶无证车辆,不飙车,遵守学校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 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身边不存放大额现金,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门,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8. 关注学校周边安全,不吃无证摊贩不洁食物,不独自前往偏僻场所,到海边、水库等地游玩时遵守警示标志,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

  9.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电信、网络诈骗、防止误人传销组织;

  10.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加强防范。


本人已知晓上述安全行为规范。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     班级:     学号:

宿舍地址:     手机: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由院系或校保卫处留存。



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