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上午,党委宣传部和法律学院在B2楼210会议室联合召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座谈会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张森年教授主持,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首先致辞并讲话,副校长关保英教授出席,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部分教师参加座谈会。
张森年部长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法学专家与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习、研究、宣传全会精神,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侯怀霞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与会老师结合自身专业研究与个人体悟,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法律学院任学强老师就刑事诉讼法改革、国际法学院盛红生老师就国际法在法律建设中的作用、经济法学院肖卫兵老师就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刑事司法学院王娜老师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陈海平老师就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此外,经济法学院卢玮老师、国际法学院张亚楠老师、法律学院邹彩霞老师、曹阳老师、经济法学院学院孙放老师也分别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最后,关保英副校长作了总结性发言。他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几点变化,一是从选择性治理向全方位治理的转化、二是从本土治理向全球治理的转化、三是由政府治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化、四是由个案治理向过程治理的转化。他认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希望各位老师认真理解研究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论断。 (王婉妮撰稿)
党务宣传部、法律学院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