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区域读者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9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电子阅览区域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免费开放,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图书馆制作的借阅卡在管理台刷卡对号上机。

第三条读者上机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第四条读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处分等处罚。

第六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保证图书馆信息系统安全,禁止读者使用自带优盘、软盘和光盘。

第七条读者不得利用电子阅览区域计算机玩游戏或从事赌博活动。

第八条一人一机,一人在一天内上机时间限制为两个小时,非上机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区域内逗留。

第九条读者要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馆内清洁、安静,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携带饮料和食物进电子阅览区域。

第十条读者如晚间遇停电等特殊情况,请保持镇定,不起哄、不准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疏散、离开。

第十一条严禁在电子阅览区域吸烟和违章用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