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2-28浏览次数:14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教育部将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具体的要求,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从社科网奖项申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本次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科研处收到申报评审表后先进行初审。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者再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3.2015年3月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启,我校3月12日网上申报截止。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

三、上报时间

因本次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上海市教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所以我校《申报评审表》的最后截止日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10:00前,获得通过的申报者(学校科研处会另行通知)上网申报的时间及纸质材料的上报截止日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益萍;办公室:求实楼205室;联系电话:39225172

科研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