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2浏览次数: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 span="">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0)和《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规定,我校今年2月开展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并于32日顺利结束2015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我校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70人,经全市统一文化考试、214-15日学校自主测试和228-3月2日预录取、候补资格的确认等环节后,最终录取70人,其中法学(刑事司法方向)30人、法学(民商法方向)20人、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20人,顺利完成了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春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于秋季入学报到。(王永撰稿)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