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政法学院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0

沪政院规〔201573号 2015年3月30日印发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沪教综(20152号〕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落实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的统筹工作,形成学校实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整体合力,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精神,经201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成立上海政法学院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一、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一、周仲飞

副组长:霍 光、关保英、胡继灵

二、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关保英(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 蔚、冯秀琴、王 静、周 毅、

陈剑峰、徐 征、赵 俊、祝耀明。

办公室成员: 邓 骏、刘志强、潘牧天、李 起、

卫 琪、胡冠时、叶 玮、凌 斌、

杨田宏。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编制、部署和决策,统筹谋划和推进实施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