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 招生计划合计7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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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考生报考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春季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报名时已取得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等级须达到2B4D及以上,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 2、自主测试规模和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 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学校自主测试有关事项 (1)自主测试形式: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 (2)测试时间:2015年2月14-15日 (3)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2015年2月1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4)自主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四个方面。 考生面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产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我校将成立面试专家组,每名考官根据面试规则和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独立评分,最后得出总分。 4、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4】60号)。 5、我校于2015年2月17日——2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6、2015年3月1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5年3月1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5年3月2日上午8:30——11:30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友情提醒:1、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2、考生后4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热门)专业(即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
十四、网址 |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