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有序发展,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馆图书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献资源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外文图书报刊(含电子版)、特藏文献、视听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等。
第三条文献资源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
第四条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师生需求信息为依据,以建立专业化的馆藏、特色库为目标。
第五条文献资源采购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用何种方式按照《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采购合同须自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任何一方不按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由负责招标的部门审核。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八条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部门收到文献资源后,应当立即按照文献资源供应商所附的发货清单对送书批次、件数、种册数、码洋、折扣、实洋及总价进行详细核对。确定无误后,应在送货回单上签字;如有差错,应当及时与文献资源供应商联系补换。
第九条文献资源登账入库员通过对到货文献资源进行登账。对分配到各区域的文献,不仅要指明去向,还应当严格办理文献资源转交手续,经办人应当签字留存备查。
第十条文献资源采购人员在确定发票与实际验收金额准确无误后,报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办理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