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诉处理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30浏览次数:0

研究生申诉处理流程

根据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生申诉处理主要流程有:

1.对退学处理的申诉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受到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意见。

2.对学位申请的申诉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对申请人的救济:(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对未被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有异议的,可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议未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若指定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

3.对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诉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若硕士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部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研究生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研究生部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此意见为学校的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部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研究生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研究生部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此意见为学校的最终处理意见。

4.对招生工作的申诉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第六条1、我校复试工作须做好保密工作,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内容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等不得向外泄露。2、对在复试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干扰研究生招生工作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3、考生对复试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部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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