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由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共同举办的“新时期依法行政研讨会”在宝山区政府举行;宝山区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郭友浩主持会议。宝山区政府、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和研究生代表出席。
上海政法学院杨寅教授首先结合《宝山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专家建议稿)》和党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与要求,介绍了《规划(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依据、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栾国庆律师认为,《规划(专家建议稿)》结构严谨、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建议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和实践要求,关注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增对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上海银星律师事务所顾玉红律师提出,依法行政应当关注政府活动的细节,厘清市、区、街镇不同政府层级和部门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张秀全教授认为,《规划(专家建议稿)》有针对性,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地方特征,指出应当集中关注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将依法行政的重心放在全民守法和法制宣传方面。宝山区政府法制办汝江平认为,依法行政的提出和实践已长期存在,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应当突出可操作性和具体落实,鉴于目前政府法制工作因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等原因而产生的任务繁重局面,应当在法治人才建设方面予以保障、落实。宝山区司法局钟国定副局长在发言中指出了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法制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界限,遵法和尊法的区别与联系。嘉宾发言后,与会人员进行了自由讨论。
最后,宝山区政府副区长袁罡对会议做了总结。他认为,《宝山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专家建议稿)》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具体要求,立足区情,贴近区情。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二是围绕目前的简政放权,要放、管结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抓手;三是从人、财、物的保障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应当持有开放心态,听取和接纳各方意见与建议。
本次会议立足目前依法治国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结合上海市区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未来方向和具体要求,提出了诸多观点和建议,对《宝山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最终制定与出台具有直接帮助。(成朔 撰稿)
司法研究所
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