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收费公示
一、学年制学费
依据沪价行[2002]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l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
l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生.学年
l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l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7500元/生.学年
二、学分制学费
依据沪教委[2008]55号、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 ||||
专业 | 每学年收费标准(元) | 总学费(元) | 总学分 | 每学分收费标准(元) |
法学类 | 6500 | 26000 | 170 | 152 |
监狱学、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学 | 5000 | 20000 | 170 | 117 |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英语、俄语 | 5000 | 20000 | 178 | 112 |
专升本(法学) | 6500 | 13000 | 85 | 152 |
专升本(行政管理) | 5000 | 10000 | 85 | 117 |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 | 10000 | 40000 | - | - |
学分制学费具体执行:
①新生第一学年初,缴费按每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②第二、三、四学年初,缴费=按每学年收费标准预收的学费+(上学年按学分计算应收的学费-上学年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的学费)。
③学生毕业结算学费=第四学年按学分计算的学费-第四学年初预收的学费。
三、住宿费
依据沪教委财[1998]21号、沪教委财[1999]2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l2、3、5号楼住宿费标准定为900元/生.学年。
l7(河东)、8(河东)、9号楼中的101D和
l10、11号楼中的101D和102D室住宿费标准定为800元/生.学年,其他房间住宿费标准定为900元/生.学年。
l其余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定为12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