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意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0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教师要求

招聘人数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

1

专业教师

宪法行政法

博士

教授

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具有本学科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学术资源,并在全国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所属学科门类的学术研究。

1

2

专业教师

民商法

博士

教授

45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3

专业教师

刑事诉讼法

博士

35周岁以下


1

4

专业教师

民事诉讼法

博士

35周岁以下


1

5

专业教师

诉讼法(非诉讼纠纷方向)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6

专业教师

诉讼法

博士

教授

55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7

专业教师

理工科

硕士


35周岁以下 

环境法实验室实验员

1

8

专业教师

俄语、法学复合专业

博士


35岁以下


1

9

专业教师

国际经济法

博士

教授

45周岁以下

海外经历优先

1

10

专业教师

监狱学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在国内具有影响力

1

11

专业教师

警体及相关专业(散打、武术、体育等)

博士、优秀硕士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有警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

12

专业教师

刑事侦查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优先

50周岁以下

副教授职称可硕士学历

1

13

专业教师

犯罪心理学

博士


35周岁以下

有相关实践经历者优先

1

14

专业教师

禁毒学或警务实践人才

博士或优秀硕士


45周岁以下

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海外学习背景或有警务实践经验者优先

1

15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6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2

17

专业教师

金融工程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8

专业教师

财政学/税收学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9

专业教师

社会保障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0

专业教师

社会工作

博士

不限

4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1

专业教师

基础心理学

博士

不限

不限

理学博士

1

22

专业教师

国际政治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3

专业教师

国际政治

博士

副教授

4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4

专业教师

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国外学习经历

1

25

专业教师

新闻传播学专业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新闻工作经验、国外学习经历

1

26

专业教师

广播电视学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国外学习经历

1

27

专业教师

广播电视学

硕士


25-35周岁

实验师

2

28

专业教师

英语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

1

29

专业教师

俄语

博士

不限

50周岁以下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有工作经历优先。

2

30

专业教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1

31

专业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本科或硕士法律专业,网络思政研究方向的应届生优先。

1

32

专业教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1

33

专业教师

体育教育及运动训练

硕士及以上

不限

40周岁以下

高中或本科必须有从事过运动训练的经历,有体育法学研究成果者优先。

1

34

辅导员


硕士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7

35

教辅人员

审计干事

硕士及以上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有一定会计和审计从业工作经历。

1

36

教辅人员

外事干事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和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有外事工作经验者优先。

2

37

教辅人员

财务会计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有行业从业证书和实务经验者优先。

1

38

教辅人员

学报编辑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法学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行政工作能力。

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人事处老师收;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话:021-39225121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