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中心:
近日接关于《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2名。为做好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处、办、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2名。
2.评审评议: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2名。
3.公示:对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6年5月25日(周三)下午3:00前,把《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附件3)与《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2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如无推荐人,请提交书面回复。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联系电话:39225096 。
附件:
1.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评选实施细则.docx
上海政法学院 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