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市教委《关于实施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附件1),根据有关要求,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2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另外已获国家千人、上海千人、国家青年拔尖等计划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由教师个人根据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于621日(周二)下午3:00前,将《申报书》(纸质一份)和《申报汇总表》(纸质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2室)。

    2.人事处为相关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于624日(周五)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人事处按程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汇总表》(纸质版2份)(见附件2)。

    2.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见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4)

    3.《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

    4.附件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5)。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关于实施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3.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4.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

    5.材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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