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推荐2016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人选候选人,并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2)。
2.专家评议:学校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1名。
3.公示:对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6年6月21日(周二)下班前,把《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2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如无推荐人,请提交书面回复。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人 事 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