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科研基金资助我校重要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8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鼓励我校教师申报重要科研项目,提升我校在重要科研项目申报中的中标率,经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用科研基金对重要科研项目申报活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经费来源

资助金额(项/元)

资助方式

国家哲社重大招标项目

科研基金

8000

发票报销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科研基金

8000

发票报销

国家哲社重点项目

科研基金

1000

发票报销

国家哲社一般项目

科研基金

1000

发票报销

教育部一般项目

科研基金

300

发票报销

上海市哲社项目

科研基金

300

发票报销

司法部项目

科研基金

300

发票报销

两点补充说明:

1.校科研基金经费不足时,由科研处向学校提出申请追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重要科研项目申报;

2.该资助标准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如若学校今后出台《科研基金使用办法》,重要项目申报的资助标准以《科研基金使用办法》的规定为准。

科研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