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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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5-04-24 浏览次数: 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与纵向科研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创新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推进产学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提高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包括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及其他内容的横向科研合作课题等。

第三条 横向课题纳入学校科研工作范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二章 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

第四条 我校教职员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上海政法学院横向课题合同书》。横向课题合同书应当有二级学院、部、所和上海政法学院印章,并经科研处和学校相应机构认定备案。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课题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五条 凡经学校签定的横向课题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 横向课题的管理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委托书、合同(协议书)原件交校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八条  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第九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委托方的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相关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十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课题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如课题研究需购置设备,应在课题合同书中明确标注,其所购置的设备产权归属。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

  1.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二)间接经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发生的专家咨询、成果鉴定、评审费、劳务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其中招待费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

  1. 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参见《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横向课题管理费为课题总经费的3%;

  3.横向项目的间接经费支出一般不高于项目资助总额的45%。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