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视组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1月12日,对上海政法学院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政治高度凝聚思想共识,从严从快从实部署和开展巡视整改工作
(一)深刻领会反思,统一思想行动
学校党委先后召开了4次学习讨论会和民主生活会,分别传达学习市委巡视工作的部署和韩正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班子每位成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认识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和落实整改的紧迫性,按照从严从快从实要求落实每一项巡视整改任务,按照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两个月中,学校巡视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全部按预设时间和目标完成。整改中新建制度27项,修订完善制度13项,正在拟定中的制度8项,并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清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校党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党委书记杨俊一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党委书记杨俊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会16次,与班子成员逐一谈话,共同研究制订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并在23项整改任务中牵头落实了8项,另牵头总抓巡视组个别反馈意见中涉及的8个具体整改事项。班子每一位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各自认领整改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层层分解任务
校党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通报巡视反馈意见,传达上级整改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党政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校党委制定了巡视整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方案,下发了23项整改任务责任分工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校报等各种宣传媒体介绍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四)建立工作机制,抓好督促检查
校党委特聘了多位校外资深党建、纪检和财务资产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帮助学校会诊把脉。校领导和巡视整改办公室同志还专程赴华东师大等高校专题学习考察,开拓整改工作的思路。整改期间,共召开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17次,审定重要整改事项41个。每周下发《巡视整改工作提示单》,在整改过程中下发《巡视整改工作督查单》。
二、围绕四个方面突出问题,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任务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针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制定《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修订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召开了学校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校领导分别与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校纪委书记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深化廉政教育;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校外专家组,形成第三方咨询和评估的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关心支持纪检工作的机制;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试行)》,落实干部“提醒诫勉”制度;排查廉政风险点。
2.针对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调整了学校纪委委员,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了校纪委会议事规则和纪委委员履职规定等各项制度,纪检委员配备与基层党组织选举换届同步进行;纪委工作“三转”共退出32项,采取过渡性方式4项,保留符合主业定位的监督15项,同时校纪委转变监督方式,防止工作脱节或出现监督盲区;建立和完善“四资一项目”专项制度15个,在“四资一项目”重点部门建立内部监督;集中查办巡视中反映的信访等问题,并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办法》,规范工作。
针对落实相关问题过程中存在着整改不力等问题,学校党委和纪委将积极配合上级进一步调查处理。校党委已重新修订充实了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督查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廉洁纪律
1.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力、制度缺失的问题
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管理程序;基建项目招标归口资产处实施,基建办作为用户部门提供业务协助,做到决策与执行权分离;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招标过程管理;对已完成的扩建三期工程等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引进了项目管理单位参与管理,避免应招未招等不规范现象出现;加强对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和过程管理;通过集体决策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基建项目由委托招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原则上不参与评审投票;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款结算的审核流程;增加了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会签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审计和结算审计。
2.针对将科研用房改为校领导办公用房的问题
校领导办公用房从综合研究中心移至求实楼,面积全部符合规定;综合研究中心楼全部用于图书馆和教学科研功能。对中层行政干部的办公用房进行检查和整改;加强对基建和修缮工程的经费控制。
3.针对违规给领导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相关人员退回已发放车贴,退款已全部归入学校事业基金。
4.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对会计科目设置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了支出科目的核算;制定完善“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加强对“三公”经费报销的审核;修订《上海政法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成立了学校预决算管理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预算编制、调整及决算的审核。
(三)严明组织纪律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修订完善了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或修订了基建、财务等系列制度。所有审议决策的会议都完整保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也及时公示。
2.针对党组织未按期换届的问题
启动第一届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制定了《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启动了基层党组织换届。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
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干部档案审查、因私护照管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等重要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将专技岗新提任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送至上级有关部门核查;加强教育和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
4.针对干部申报内容不实问题
对个人申报事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干部一对一约谈,配合上级部门做进一步核查;对填报不实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再次组织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生漏报情况的人员,2015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了一票否决;组织了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企事业、社团兼职情况排查,对学术社团兼职进行了审核。
(四)严肃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针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对所有超标公务车辆予以封存,校领导全部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
2.针对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的问题
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所有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加以公示;明确违规使用因私护照从事公务活动,对审批者进行问责,出访者必须自己承担全部经费,并进行问责。
下一步,学校党委将继续坚持思想不放松、整改不松劲,坚决严党纪、改作风、防风险、肃贪腐,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软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校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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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http://www.shjcw.gov.cn/2015jjw/n2249/u1ai568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