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8浏览次数:0

上海政法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外国留学生应自觉维护各国学生间的友好关系,尊重各国学生不同的种族、宗教和风俗习惯。

3.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上海政法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学习。

第二章  如何办理报道注册手续

1、需要准备的材料

(a)普通护照(外交、公务、特别护照许在入学申请时声明)

(b)《上海政法学院入学通知书》

(c)《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d)照片

(e)相关费用(现金或信用卡)

2、报道注册时间和地点

(a)报到时间

i.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日期,如不能在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的,需在开学前一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ii.报到日接待时间为9:00-16:00,非报到日接待时间为9:00-11:30,13:00-16:00

(b)报到地点

i.报到日报到,请到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地点办理手续。

Ii.非报到日报到,请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c)联系方式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

电话:39225282/39225295   电子邮箱:shupliso@126.com

3、报道注册手续

新生报到当天办理以下手续:

i.核对护照、签证等个人信息

ii.领取学号、新生时间表等资料

iii.交纳学费

iv.办理保险手续

v.登记新生信息、注册

新生报到后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i.专业学院报到(学历生)/分班测试(语言生)

ii.健康体检

iii.申请居留许可/延长签证

iv.制作学生证

4、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将举行开学典礼和新生说明会,欢迎所有新生的到来,并帮助大家尽快融入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和生活。新生说明会将说明、解释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重点介绍外国人出入境和签证申请法律和法规。开学典礼和新生说明会的时间可以在《新生日程安排表》中查询。

第三章  学费支付与退还

1、应在报到注册时缴纳学费,学历生按学年一次性支付,非学历生按学习期限一次性支付。

2、学历生在正常学制期限内,老生应在新学期开始之前缴纳学费,按学年支付,延长学籍期限内,学费可按学年或学分支付。

3、学费支付可以使用现金或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4、申请并办完退学手续的学生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费退还:

(a)开学前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全额退还;

 (b)开学后两周内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退还75%;

 (c)开学后三周内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退还50%;

 (d)开学三周后退学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如何办理在学证明

1、留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开具《在学证明》,可携带学生证、护照等证件到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请向相关老师说明该证明的合理用途。

2、留学生离校后如需开具《学习证明》,请以书面的方式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留学生将无法办理《学习证明》。

第五章  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当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离校手续单》,按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与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尊重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具体的评审办法和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2、对于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轻者将得到警告,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学院将终止或取消奖学金、甚至勒令退学。

第七章  如何办理在中国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凡持有X签证、S签证、Q签证入境的人员,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一百八十日的,应该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要求及所需材料如下:

由上海政法学院提供:

(a)入学通知书

(b)JW201或JW202表

(c)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介绍信)

由留学生本人提供:

(a)护照原件和有效的入境签证

(b)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学校留学生公寓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c)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1张近期2寸正面照片)

(d)体检合格证明(由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3、每学期开学报到时,上海政法学院将为新生安排首次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的集中办理时间。

请留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完成以下事项:

(a)前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

(b)前往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进行签证申请材料预审;

(c)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递交护照原件和签证申请材料,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申请;

4、留学生未能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的,许前往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签证申请材料后,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5、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第八章  如何办理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凡持有X2签证、S2签证、Q2签证入境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办理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2、要申请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的留学生需前往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签证申请材料后,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由上海政法学院提供:

(a)入学通知书

(b)JW201或JW202表

(c)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介绍信)

由留学生本人提供:

(a)护照原件和有效的入境签证

(b)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学校留学生公寓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c)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1张近期2寸正面照片)

3、办理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总局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电话:+86-21-28951900

交通:地铁2号线上海科技馆站、9号线杨高中路站下车

出入境松江受理点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西大厅)
公交线路可选择松江2路、14路、松汇线。

出入境青浦受理点

 外青松公路6189号   

松青线公交车外青松公路泾港路站下车,步行290米到达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注:出入境管理局总局及各区受理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

地址:金滨路15号(近哈密路路口)

电话:+86-21-626888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

体检网上预约:http://www.sithc.com

交通:地铁10号线上海动物园站下车

第九章  如何办理保险和就医

在上海政法学院学习的留学生,均应参加保险

1、学生在本国已参加国际保险的,在报到时请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学院备案。

2、学生没有在参加本国国际保险的,在报到时学院将提供学生保险项目,保险费由学生自理。

3、当学生发生疾病时,持国际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应到所持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

在上海政法学院参加学生保险项目的留学生可以到上海市的公立医院就医,

以下是上海市内部分医院的信息:

松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松江区新松江路650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