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外国留学生
宿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留学生宿舍管理,维护留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优化美化住宿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宿和退宿
(一)留学生来校学习,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留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进入房间后认真核对房间内的家具和物品,如有缺损,须及时通知服务台。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二)留学生报到住宿后,须按学年一次性足额支付住宿费及押金,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
(三)留学生报到时,每人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楼出入门卡一张,缴纳押金50元(离校时退还)。留学生要认真保管好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配备、借用。
(四)留学生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我校校规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严禁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宿舍生活秩序的行为。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五)留学生按照学校学习时间规定,统一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六)留学生退宿时,应保持房间内外清洁,由管理人员查验宿舍公共物品完整后办理退宿手续,物品丢失的按照原物价赔偿。
(七)因工作需要(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要进入留学生房间,宿舍会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留学生住宿学生应留守配合。
(八)节约水电,保护能源。
二、安全和卫生
(一)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存入银行,不要放在宿舍。外出时关闭水电及门窗。
(二)遵守防火规定,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由此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一切损失。
(三)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炉或电取暖器、酒精炉等违规设备。违反者,上述电器将被没收。如因此而引发事故,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后果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禁止随意乱扔烟头,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
(五)禁止在宿舍及宿舍楼内酗酒,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准制造噪音。
(六)不遵守宿舍安全制度并因此引发安全事故者,赔偿全部损失,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严禁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严禁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
(八)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宠物。
三、作息和会客
(一)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二)自觉遵守会客时间。为了不影响留学生学习和休息,留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8:00~22:00。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三) 外来人员进入留学生宿舍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登记表并由留学生带入。工作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做好记录,发现违规或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
四、本办法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