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2026


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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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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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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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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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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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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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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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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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1.城镇 □ 2.农村

家庭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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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元/年

住宿费标准

元/年

申请勤工俭学

□是 □否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

家庭类型

□1.健全 □2.孤儿 □3.单亲 □4.离异

注:1.孤儿申请时请提供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2.单亲指一方去世;3.离异家庭申请时请提供抚养情况说明。

家庭人口(仅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不含本人)

姓 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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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收 入

家庭人口共____人,全家年收入___________元,人均月收入___________元

(家庭人口数需含学生本人,全家年收入为以上个人年收入总和,人均月收入=全家年收入/总人口/12)

家庭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是 □否

(如是,申请时请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资金发放存折复印件)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可多选)

□1.学生本人孤儿(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2.学生本人残疾(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3.父母一方身体残疾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4.父母离异或本人生活在单亲家庭(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5.父母失业或都在家务农,并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6.父母年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致使无法劳动的疾病(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7. 家庭属于低保、军烈属家庭和政府优抚对象(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8.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申请时请提供当地政府证明)

□9.家庭共有名子女在高中或大学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申请时请提供情况说明)

□10. 家庭有无经济来源的位长辈(如祖父母等)需要赡养(申请时请提供情况说明)

□11.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申请时请提供最近一年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12. 近两年内,由于生病举债、生意亏本等原因无力偿债的(申请时请提供情况说明)

□13. 由于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请注明: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1.家庭除自住房外,拥有其他不动产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庭积蓄和投资情况(现金、股票、债券等)约__________________元

3.家庭获得一次性大额补贴或抚恤金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学生接受亲朋好友、乡邻、当地政府资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家庭购买商业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或监护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认为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外省市学生可以是乡镇民政部门)认为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公章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陈述理由




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意见

学院意见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_____________。

学院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___月___日

(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意见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_______________。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___月___日

(加盖部门公章)

填表须知:

1.此表须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涂改作废;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填;

2.此表须经由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家庭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未盖章、经办人未签字的视为无效;表中所填联系电话必须确保联系畅通。



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

1.请如实填写表格内的所有信息;表内注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情况的,请务必提交由相应机构认证的证明或情况;

2.家庭人口仅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

3.填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时,务必提供相关证明和说明;

4.申请表必须由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视为有效;

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城镇户口:每人每月收入小于等于640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收入小于等于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城镇户口:每人每月收入小于等于960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收入小于等于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