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文件
自主评估工作计划时间表
(2015—2019年)》的报告
上海市教教育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我校特制“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计划时间表(2015-2019年)”(详见附件),现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我校计划对本科专业每5年进行一轮专业自主评估;新设本科专业在第一届学生毕业前将进行“新专业检查”,并在通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后进行专业自主评估。由于我校在2013年组织开展了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对除新设专业之外的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了评估。因此,新一轮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拟安排在2017—2019年,分三批对我校22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
特此报告。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计划时间表(2015—2019年).docx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2015年5月10日
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 | 2015年5月11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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