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以“加强法治联动,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的“中国-南亚法律论坛”在云南省昆明市隆重开幕。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孟加拉国首席大法官苏伦德拉·库马尔·辛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云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张太原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斯里兰卡司法部长维杰亚达萨·拉贾帕克舍,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马尔代夫最高法院大法官阿达姆·穆罕默德·阿卜杜拉,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尼泊尔总检察长拉曼·库马尔·施雷斯塔,印度律师协会副主席阿南德作主旨发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主持论坛。

王乐泉在致辞中指出,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南亚国家如何开展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法治合作,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和南亚国家要用法治共识凝聚合作共识,用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用法治方式弥合分歧,用法治方式设定权利和义务,用法治方式预防和解决纠纷,将“一带一路”打造成为法治合作之路、法治文明互鉴之路。中国与南亚各国法学法律界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全面拓展在立法司法实践、法治研究、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合作,为中国和南亚各国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陈冀平在主旨发言时指出,中国与南亚法学法律界搭建法律论坛等交流平台,不仅能推进“一带一路”的深度实施,而且本身就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防范、化解经贸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增强政治互信。要注重发挥立法和司法在“一带一路”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保障,确保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司法或者仲裁面前都能得到公平对待。还应不断推进法治改革和法治自身的发展,让“一带一路”释放更多的法治红利。要借助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中国与南亚国家区域性法律信息平台,提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刘晓红作了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的主旨发言。她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重要性以及商事仲裁国际化趋势的表征,阐述了中国仲裁法律体系和仲裁机构建设国际化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效,并就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发展进路提出对策建议。她指出,推进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协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对保护商事主体利益至关重要。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当处理好商事仲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通过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未来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发展注入新的元素,重视建立解决中国-南亚区域包括投资、贸易和一般商事争议在内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争议解决规则的创设,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手段解决纠纷作出良好示范。
论坛上,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30余位发言人围绕“中国与南亚国家的宪法暨法律体系比较研究”、“基础产业投融资法治合作”、“贸易投资发展共识与合作”、“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和法律”、“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服务”等五个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和云南大学承办。来自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马尔代夫、缅甸等南亚和东南亚14个国家的法律界高层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共200余名代表出席论坛。(学校办公室撰稿 照片引自“人民法治网”)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