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为客观如实地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编写此报告。
(一)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正式划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实行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在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本科专业,另有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等高职专业。其中,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2016年我校获批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我校为法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专业硕士点。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总数的45%;10余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6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向全球宣布由一所高校承担的国家项目。2015年,我校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并协同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了全国首家“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2个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智库。
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201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2014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60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挂靠于我校。
学校现有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森林风景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配套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广播电视实验中心等30余个实验实训室。学校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相关说明
1.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关于毕业生(是指本科、高职)就业工作的统计数据,均来源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库和本校所开展的问卷调查。
2.截止时间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本报告中除涉及2016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及用人单位调查的相关调研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外,其它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8月25日。
3.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本报告中所出现的就业率统计方法如下:
就业率=(派遣+出国+升学+国家、地方项目+定向委培+合同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总数*100%。
4.地域说明
本报告中所指西部地区包括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二、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2016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针和要求,学校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指导服务水平,争创特色亮点工作,不断提高就业质量”为基本思路,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8月25日报送市教委的统计数据,2016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7.81%,其中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7.78%,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8.02%,均高于上海市高校平均就业率。在就业形势复杂、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顺利,质量逐步提高,成绩来之不易。
(一)毕业生的规模和结构
2016届毕业生总计2332人,比上年减少186人。
从学历层次来看,本科毕业生197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4.86%;高职毕业生35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14%。
从民族来看,少数民族毕业生124人,占毕业生总数的5.32%;汉族220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94.68%。
从地域分布来看,西部地区34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4.71%;中、东部地区198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5.29%。上海地区生源1015人,占毕业生总人数43.52%;非上海地区生源1317人,占毕业生总人数56.48%。
从性别来看,女生人数1544人,占毕业生总数的66.21%;男生78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3.79%。男女生比例为0.51:1。
学院 | 总人数 | 比例 |
法律学院 | 372 | 15.95% |
经济法学院 | 179 | 7.68% |
刑事司法学院 | 228 | 9.78% |
国际法学院 | 344 | 14.75% |
经济管理学院 | 375 | 16.08% |
社会管理学院 | 108 | 4.63%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180 | 7.72%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80 | 3.43% |
外国语学院 | 88 | 3.7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5 | 1.07%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353 | 15.14% |
合计 | 2332 | 100.00% |
专业
总人数
占比
财务管理
99
4.25%
法律事务
95
4.07%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136
5.83%
法学(行政法方向)
86
3.69%
法学(环境法方向)
45
1.93%
法学(金融法方向)
47
2.02%
法学(经济法方向)
134
5.75%
法学(民商法方向)
163
6.99%
法学(人民调解方向)
27
1.16%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165
7.08%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96
4.12%
法学(专升本)
161
6.90%
工商管理
74
3.17%
公共事务管理
40
1.72%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7
6.73%
国际商务
47
2.02%
国际政治
24
1.03%
汉语言文学
30
1.29%
行政管理
131
5.62%
监狱学
33
1.42%
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
30
1.29%
经济学
45
1.93%
劳动与社会保障
39
1.67%
商务英语
30
1.29%
社会工作
43
1.84%
社会学
26
1.11%
社区管理与服务
37
1.59%
司法助理
58
2.49%
思想政治教育
25
1.07%
文秘
46
1.97%
新闻学
50
2.14%
英语
88
3.78%
政治学与行政学
25
1.07%
合计
2332
100%
生源地
毕业生人数
比例
黑龙江省
19
0.81%
吉林省
16
0.69%
辽宁省
15
0.64%
北京市
3
0.13%
河北省
34
1.46%
内蒙古自治区
32
1.37%
山西省
29
1.24%
天津市
6
0.26%
安徽省
212
9.09%
江苏省
127
5.45%
山东省
43
1.84%
上海市
1015
43.52%
浙江省
134
5.75%
福建省
97
4.16%
广东省
15
0.64%
广西壮族自治区
48
2.06%
河南省
116
4.97%
湖北省
8
0.34%
湖南省
21
0.90%
江西省
79
3.39%
甘肃省
46
1.97%
青海省
10
0.43%
陕西省
37
1.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
0.69%
贵州省
56
2.40%
四川省
33
1.42%
云南省
55
2.36%
重庆市
10
0.43%
合计
2332
100.00%
(二)就业率
二级学院 | 总人数 | 就业率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5 | 100% |
文学院 | 80 | 98.75% |
经济管理学院 | 375 | 98.40% |
社会管理学院 | 108 | 98.15% |
高职学院 | 353 | 98.02%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180 | 97.78% |
外国语学院 | 88 | 97.73% |
法律学院 | 372 | 97.58% |
国际法学院 | 344 | 97.38% |
刑事司法学院 | 228 | 97.37% |
经济法学院 | 179 | 97.21% |
(三)毕业流向
2016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有8类,分别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部队、升学、出国、国家地方项目以及灵活就业,其中去企业就业的占比最大,达63.25%,之后依次是:升学占比11.15%,事业单位占比9.27%,政府机构占比8.51%,出国占比4.20%,国家地方项目占比1.03%,部队占比0.34%,灵活就业占比0.08%。此外还有2.19%的毕业生未就业。2016届毕业生总体流向(如图2—4)
(四)就业分布
1.毕业生主要就业省份(区域)
通过对本届已就业2281名毕业生的就业所在地区的统计和分析,上海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首选区域,毕业生选择外地就业的比例相对不高。(如表2—5)
表2-5 毕业生主要就业省份(区域)
地区(省/直辖市) | 人数 | 所占比例 |
北京市 | 32 | |
天津市 | 1 | |
河北省 | 10 | |
山西省 | 12 | |
内蒙古自治区 | 6 | |
辽宁省 | 4 | |
吉林省 | 5 | |
黑龙江省 | 4 | |
上海市 | 1577 | |
江苏省 | 82 | |
浙江省 | 96 | |
安徽省 | 65 | |
福建省 | 34 | |
江西省 | 23 | |
山东省 | 26 | |
河南省 | 37 | |
湖北省 | 7 | |
湖南省 | 11 | |
广东省 | 27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8 | |
重庆市 | 7 | |
四川省 | 12 | |
贵州省 | 14 | |
云南省 | 23 | |
西藏自治区 | 3 | |
陕西省 | 13 | |
甘肃省 | 16 | |
青海省 | 7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0 | |
香港 | 2 | |
澳门 | 1 | |
境外 | 96 |
2.西部地区就业情况
按统计口径,西部地区包括云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中有109人在西部地区就业,涉及8省1市,占毕业生总人数的4.67%。(如表2—6)
表 2-6 西部地区签约就业情况
省市
人数
云南省
24
贵州省
14
陕西省
13
甘肃省
16
青海省
7
重庆市
7
四川省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
西藏自治区
3
3.升学情况
(1)本科毕业生升学情况
本科生升学人数174人,占本科毕业生总人数1979人的8.79%。其中考取研究生157人,考“双”117人,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院校包括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49所;考取本校研究生47人,占升学总人数的27.01%。
(2)高职毕业生升学情况
高职毕业生升学人数86人,其中考取专升本85人,考“双”1人。高职毕业生升学分布在6所上海高校,占高职毕业生总人数24.36%,较去年提升了6.33%,其中考取本校专升本73人,占升学总人数的84.88%。
4.出国(境)情况
2016届毕业生中共有98人出国(境)深造,占毕业生总人数4.20%,涉及70余所大学,包括,香港城市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国雷恩商学院、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斯望西大学、杜伦大学、国爱丁堡大学、英国约克大学、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美国)、利兹大学、瑞典林奈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等高校;其中有16人在校期间参加了我校的国际交流学习和实习,然后在毕业时选择出国(境)留学深造,占出国(境)深造人数的16.32%;另外,2016年有120人(截止2016年11月30日)在校期间通过我校国际合作项目有出国(境)海外学习、实习、交流经历。
2016年,我校拓展了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意大利约翰卡波特大学、西班牙纳瓦拉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18所知名国际(地区)高校或国际组织合作关系,这为我校毕业生进行海外深造、促进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5.政法系统就业情况
2016届毕业生在政法系统就业的有192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23%,其中司法局2人、监狱管理局14人、戒毒管理局4人、公安局48人、法院12人、检察院8人、律师事务所98人、公证行业6人。另外,有一部分毕业生以人事派遣的方式进入政法系统各部门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措
(一)总体工作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高校广大毕业生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是校园和谐稳定、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之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多变,就业工作任务始终艰巨。
我校始终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认识到就业质量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民生工程”,也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发展和办学声誉。2016年我校连续第八年蝉联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先进集体;连续第二年获得上海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学校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工作架构,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的三级就业工作机制,从组织架构上确保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全员、全程、全面”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的贯彻落实;为加强就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学校制定并推进落实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若干年加强就业工作理顺了关系、明确了方向、提出了措施;学校实行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根据充分就业与就业质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并落实就业工作;学校建立了一系列促进充分就业和保障就业质量的制度,包括:委托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每年开展年度《本科应届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跟踪评价报告》制度,校、院两级就业工作总结计划制度,校、院两级就业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编制每年《就业工作指导手册》、《毕业生就业案例选编》制度,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及反馈制度,每年6月底毕业生离校和8月中旬就业数据上报前就业状况全面核查制度,就业基地与实习基地联动建设制度,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并召开年度用人单位研讨会、实践教学研讨会制度,就业指导人员培训提高制度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逐年推进制度等。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立校之本,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在人才培养改革方面,学校积极探索“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突出“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办学特色,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另外,通过把握政法类高校人才培养的特点,积极探索政法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律,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受到政法系统和社会的欢迎。
(二)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
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以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一年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充分利用校友资源、精心维护既有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拓新的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二是,加强实习与就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市教委创新基地建设任务,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尤其是以就业为导向、能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就业基地建设,竭力推进实习、实践与就业的相互衔接、转化与融合;三是,完善就业指导与服务。努力完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职责与功能,丰富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与查询功能,提升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水平,为二级学院及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四是,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队伍建设。大学生是实现自身就业的主体,要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既源自于大学生自身的主观愿望、自觉主动的行为,也需要人才培养院校发挥作用,整合综合资源和组织优势,实现主客观相结合、内因与外因相统一,从而促进大学生就业,实现人生理想。因此,2016年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重点挖掘并培养学生助理协助开展工作,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队伍建设,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资源、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扶持与发展,使之在协助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五是,分类施策推进就业。通过引导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和本科毕业生考研,抓好升学工作促进就业;通过开展秋季学期“扬帆——就业启航季”和春季学期“远航——充分就业季”两大主题系列活动推进就业;通过加强对“双困”毕业生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通过开展教育,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国家地方项目,引导毕业生去基层就业。。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5月6日,学校举行2016年就业工作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队伍保障和经费保障等就业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今后若干年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谋划了思路、理顺了关系、提供了保障。会议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从全程全面的视角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要凝心聚力、协同育人、开拓创新,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工作水平。
为了推进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2016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机会,2015年秋季,我校开展“扬帆——提升就业能力季”主题系列活动,设七个板块:就业指导、应试指导、校企合作、求职技能、就业动员、创新创业、校园招聘,集中开展了52项活动,营造了浓厚的促进就业、实现就业的氛围。2016年春季,学校开展“远航——充分就业服务季”主题系列活动,围绕提升岗位推荐匹配度、个别指导、帮困等方面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为最终完成就业工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题活动的开展,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提供了精准的服务,受到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2016年学校分别召开了秋季、春季两场大型综合校园招聘会,共邀请近400家用人单位参加,包括政府机关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国际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出国留学和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由上海市人才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会员单位。发布就业岗位信息2000余条,招聘岗位人数8000余个,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学校依托社会资源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上海市、其他高校以及各类社会招聘、用人单位定向招聘会等活动,形成校园招聘与社会招聘的有机联动,扩大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2016年学校共邀请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戒毒局、国家安全局、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东方航空、360教育集团、恒瑞集团、维凯集团等50多家用人单位到校举办专场招聘宣讲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了面对面的交流平台,使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了解更为深入。各二级学院也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特色,邀请一大批合作共建的用人单位到校举办宣讲会、职业发展指导讲座、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讲座、竞赛等一系列活动。
2016年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还组织召开了银行系统促进就业工作研讨会、各区县司法局及其下属律师协会、公证处促进就业工作研讨会。围绕用人单位对往年招聘使用的我校毕业生的总体评价、毕业生就业形势、各用人单位2017年招聘需求、对我校就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进一步开展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等主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
学校重视为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就业服务。自2011年起,学校建设“就业服务中心”以来,在基本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内容,优化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整合资源、服务学生、提高效率的作用,为学生开展就业鉴证、就业信息查询、就业咨询、“一对一”就业指导等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平台。2016年我校继续完善并升级了就业信息网站和就业数据管理系统,强化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推荐、跟进等功能,开拓、吸纳广大企事业用人单位办理网上信息登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反馈毕业生投递简历、应聘面试等情况,着力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在健全就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对学生的吸引力、提高了利用率,并围绕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员、辅导员、毕业生三方权限设置、功能拓展、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实现了的信息化、智能化突破,使就业基础工作电子化、数据化、常态化。大数据运作以及客观、直观、实时、科学的数据分析,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服务二级学院、服务学生、服务决策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途径与平台。
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中,要求各高校“遴选若干名优秀辅导员,结合其专业优势和工作特色设立辅导员工作室,着力培养辅导员队伍的‘带头人’,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的相关规定,我校于2013年成立了“大学生职业规划工作室”,2015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鸿鹄志生涯工作室”为上海“大学生生涯工作室培育点”。2016年我校相继完成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任务:本市高校常用职业测评与规划软件(系统)适用度研究项目;上海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校外实践基地项目。2016年我校获批上海市市属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项目——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校外实践基地。一年来围绕该基地的建设,我校开展一系列参观、座谈、研讨、宣讲、招聘会等系列活动。2016年我校获批2017年上海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项目——“互联网+法律人“创业孵化器。我校将联合有关律师事务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任务。
一年来,就业工作呈现以下特点和亮点:第一,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内涵有所提升。作为全校抓好就业工作的“牛鼻子”和“主力军”,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继续得到发挥,对我校就业工作规律和特点的把握得到进一步增强,就业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特色创新内容不断增多。第二,就业工作节奏和就业质量有所改善。2016年就业工作紧扣时间节点,抓早抓紧抓实,总体掌握了就业工作的主动权,就业时间整体有所前移,各学院、各专业就业进度趋于均衡,就业质量有所提升。第三,信息化建设为就业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在服务二级学院、服务学生方面,以及为客观、直观、实时、科学地分析数据、服务决策方面提供了较好的平台。第四,强化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克服“临门一脚”现象。强化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环节,引导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前明确目标和方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就业时“临门一脚”的现象。
(三)加强大学生生涯规划
根据中央、教育部、市教委等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精神,贯彻“以市场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我校就业指导课作为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通过就业指导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目前我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为必修课,分别在第1和第5学期进行,共计2学分。职业生涯发展课程分为本科层次和高职层次。本科层次:自2006级开始在本科教学计划中设置了2学分的《就业信息与应聘技巧》公共基础课,要求所有本科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从2007级至2010级改设为2学分的《职业发展(1-4)》公共基础课程,自2011级起更名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2)》。高职层次:自2006级开始在高职教学计划中设置了1学分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公共基础课程,要求所有高职生均须修读。在课堂教学之余,实训教学结合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开展情景模拟、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社会调查、实训实习为主,辅以观看专家讲课录像、专题讲座等活动。各二级学院组织行业调查活动、“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简历设计大赛、模拟面试、“双选会”现场观摩以及与外聘专家、成功校友、职场人物专题讲座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
为了理顺体制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指导水平,充分发挥生涯规划课程在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就业工作推进大会发布的《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归口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下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该课程由原先多部门管理改为划归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管理。隶属关系变更后,招生就业办积极谋划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在既有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新的课程建设方案;
在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的同时,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2016年上半年我校举行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大赛,为下半年上海市该项赛事选拔培养优秀选手。2016年9月,在上海市教委主办、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办的“预才杯”上海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经过各高校预选赛、市级预赛、市级复赛到决赛的四轮比拼,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凌俊超同学荣获第八名的好成绩。我校再次获得本次大赛 “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四)加强就业队伍建设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因此,学校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辅导员队伍建设,主要举措有:
突出顶层设计,注重制度保障。着眼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从辅导员的选聘、管理、教育、培养、发展等五个环节出发,坚持高标准选聘、科学化管理、优先性培养和职业化发展等四个原则,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理念升级、平台优化和成果显现。
文化凝心聚力,坚持立德树人。严格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要求聘用、管理和培养辅导员,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职业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加大培养力度,队伍良性发展。以“引进与培养并重”为原则,坚持辅导员发展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后备人才的蓄水池。
注重科学管理,完善激励措施。秉承“用事业团结人、情感凝聚人、制度约束人”的管理理念,把握辅导员准入门槛,强化思政工作过程监督,制定育人成效考核指标,建立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制度。最终实现事业要出彩,队伍要出人的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近年来,我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辅导员和就业专职人员的就业工作培训力度。截至目前,我校获得中级职业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有8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有10人。为配合《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我校选送部分辅导员参加校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创业教育培训,年底我校将引入校外专门教育机构为在校辅导员开展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培训。通过对学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进一步的提高我校就业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就业市场建设
学校积极发挥政法系统行业优势,促进学校就业工作。2016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12个部、委、办委托我校培养的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187名学生毕业,即将分赴各省市政法系统工作。该项目实现了“招生——培养——就业”的一体化,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目前我校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58家中,政法系统实践基地134家,其中涵盖本市的主要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监狱、戒毒系统)、基层法院、检察院、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多年交流合作的基础上,2016年11月,上海市律师协会来校洽谈深化合作交流,我校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共建合作以此拉开帷幕。
我校积极发挥实习基地在人才培养和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大力促进实习实践与就业的转化融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校友作用和院、校两级的积极性,向导向性行业推进、开拓区域性就业市场,建设了一批与学生就业需求相适应、有长期合作意愿、具备一定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基地。二是,积极探索就业基地与实习基地相互衔接、转化融合、共同促进的方式,将本科大三“专业实习”引导、转化并提前为以就业为导向的“预备就业”实习,并重点抓好毕业实习与就业实习相统一的推进工作。三是,为了巩固原有的实践教学基地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学校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每年定期召开实践教学工作研讨会,广泛听取来自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学校今后的实践教学工作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扩大实习基地的学生容量和促进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并深化和加强了学校和实习基地的联系和合作。四是,与上海市人才行业协会加强合作,成为该协会的会员单位,利用其平台和资源,加强与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探索采取“打包委托、推荐跟进、点对点对接”的方式,强化就业推荐工作。五是,定期召开用人单位研讨会,密切校企合作,积极听取用人单位在用人政策、用人机制、市场需求状况的解读,根据其对我校毕业生实习、试用或就业情况的反馈,更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六是,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的主体作用,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邀请用人单位企业家、资深人力资源经理、知名律师以及优秀校友等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为在校学生开设职业发展、法律实务讲座、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近两年,学校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还重点加强了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实习与就业基地建设,比如,与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自贸区、百联集团、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宁云商、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大型集团公司以及知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行业合作,在传统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成立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校外基地。探索利用大企业自身优势、对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制订一系列严谨务实、行之有效的实习管理和带教制度,努力使公司业务与学校相关专业匹配度提高。由此,我校学生对公司的认可度、参与度提高,在职业生涯发展意识的培养、职业发展规划的设计、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升、就业能力的充实以及职业素养的提高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学校紧贴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和全面落实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建功立业。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引导、搭建基层就业的服务平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持续跟踪服务等举措,提高毕业生基层就业引导效果。2016年,我校“三支一扶”计划录取11人,到村任职6人,西部志愿者录取10人。2009--2016年,学校连续八年蝉联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先进集体。
(六)加强创新创业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更是引导毕业生追求人生理想的一个重要方向。如何在文科、政法类院校中探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活动,以创业促进、带动就业是我校近年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创业就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面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制定校级相关政策,理顺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上海市政府《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与经费保障,进一步理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在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方向下,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育人方向,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营造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探索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凸显。2016年,有9件作品获“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上海市级奖项,实现了挑战杯上海市级获奖数量上的突破,其中1件作品获全国铜奖。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2016年,通过前期宣传和广泛动员,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参与热情显著提高,参与项目申报人数从2015年的2000多人到3000多人;申报项目件近500项;立项70项,经过过程培训指导,结项时的成果也显著提升,创新训练结项发表论文近20篇,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实现了3个创业团队成功创业。
加强项目孵化和创业指导。依托我校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提升了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利用老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建成具备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实践功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2016年,园区为我校参与和希望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系列培训和约10场次创新创业讲座,覆盖大学生1000人次;大学生创业实训区为10个项目团队入驻并进行创业训练,为大学生提供轮岗实训300人次,创业实践区为8个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政策帮扶,3个创业团队走向市场。
开设大学生创业相关课程,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根据我校政法类、文科类大学生特点,组织我校具有创新创业背景的青年教师,编写并出版适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大学生创业基础》教材,开设《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大学生创业基础》任意选修课程,利用学校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团资源,为学校有意愿有能力开展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培训和指导。
(七)加强学风建设工作
学风建设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良好的学风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养成受用终身的良好的学习风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而为学生科学规划并实践职业生涯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上海政法学院划归市教委后,深入开展综合改革的重要时期,是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的关键时期。为配合《上海政法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顺利实施,上海政法学院自2015年12月起在校内开展为期3-5年的学风建设系列活动。此次学风建设系列活动,以“学风整改”为契机,以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为目标,从组织领导、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教育宣传、全员育人、科研创新等六个方面予以着力,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才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品德高尚、学业精良、体现上海政法学院特色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016年5月召开了上海政法学院学风建设大会。会上,校长刘晓红就学校学风建设总体思路,围绕“为什么抓学风”,“怎样抓学风”和“具体怎么抓”三个方面发表了讲话。号召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立足本职和学校实际,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全面深化上海政法学院的学风建设。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银娥结合近期开展的学风情况专项调研数据,以问题导向,系统分析梳理了上海政法学院学风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出下一阶段要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开展活动和形成合力等方面予以着力,努力建设和不断完善全校齐抓共管的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此次大会,进一步统一了全校师生的思想认识,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形成学校主导、学院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师生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八)二级学院特色举措
各二级学院作为全校抓好就业工作的“牛鼻子”和“主力军”,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狠抓内涵建设,主体作用继续得到发挥,对我校就业工作规律和特点的把握得到进一步增强,就业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依托校友促进就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色创新内容不断增多,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竞争机制。
法律学院开展“上海大学法学院野马浜2006届校友十年返校活动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校友会成立仪式”活动,发动校友资源促人才培养、促就业工作。召开2016届毕业生动员大会和2016届毕业生家长会,法律学院领导亲自到场跟家长沟通就业情况,解读就业政策。开展“国家司法考试民诉法考前讲座”,以讲座形式促进司法考试通过率,从而促进就业。开展“青年学子讲堂之校友面对面”,邀请优秀校友现身说法,给学生树立榜样。
经济法学院2016届带班辅导员狠抓落实,建立毕业生信息库;9月,对所有毕业生进行就业情况调查,为每名同学建立个性化就业档案;10月,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动多面力量共同推进就业工作进行,让学生干部参与就业工作指导,结合“五个一”活动,党员教师每人负责指导15个左右的学生;加强与外省市企业和职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拓宽就业信息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历届毕业生回到母校,参加校园招聘,提供就业信息。
刑事司法学院成立就业工作辅助组,通过建立联系群,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作用,与学生建立深厚感情,保证领导和老师的指导性意见学生听得进、做得到;建立专门针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微信公众号----“刑司就业”,每日定时为学生推送个性定制的招聘信息;制作具有刑事司法学院特色的简历,根据学生特点撰写评语使简历更具有说服力;充分发挥本学院每一位教职员工的作用,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建立刑事司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站使网站成为毕业生就业的助推器。
国际法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是学院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班风的成果,也与国际法学院师生共同努力。学院以MOOT国际商事仲裁比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工作抓手,创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国际商事仲裁比赛需要师生牺牲大量时间,用英语到国际性赛事上与国外的选手进行案例辩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除了更多强调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更是给学生提供了海外实习的机会以及聘请海外名师到学院给学生们开设专业课。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学生们锻炼了学术能力以及工作能力,带动了学习气氛,无论选择升学读研还是参加工作,都具备了较大的竞争力。
经济管理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了就业责任考核奖励机制以及部门协调机制,为就业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工作提早落实,开展教育工作,密切联系学生;关注特群学生,积极鼓励,确保顺利就业;结合学生实际,改进管理方式,切身为学生考虑;利用各种措施,如QQ群,微信群等充分了解信息;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
社会管理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坚持规范管理,巩固和创新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就业指导,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细分就业对象,全力帮扶就业困难学生;开拓就业市场,就业信息推送形式不断创新。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了由全院教师共同参与的“天马就业团队”, 通过“天马就业报”,QQ群、微信等形式,向毕业生推荐了就业岗位;通过特色活动“天马乐多生活会”,组织学生进行模拟面试,自我认知等就业观教育,锻炼、提升学生应聘能力;寄发致毕业生家长的信,召开一次毕业生家长会,邀请招毕办领导,向家长介绍就业形势、解读相关政策,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携手,共同促进就业工作。
文学与传媒学院结合各专业学生群体的就业需求,充分挖掘各类就业岗位,积极构建专业化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体系,为毕业生成才发展提供支持。学院统筹校内外资源,综合运用课程,咨询,教学计划,职业导师,朋辈教育等专业方法,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就业工作体系;成立了专门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工作室”,举办了“职言职语”、“赢在起点”等职业类竞赛,着力培养学生就业技能;开展了数期“举贤行动”职业素养训练营,有效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
外国语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坚持“四化”,即市场开拓多元化:多渠道为毕业生挖掘就业岗位;组织管理系统化:建立“领导主抓、学院主导、部门落实、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制;就业指导专业化:如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红梅副教授为我校学生做职业规划辅导;就业指导细节化:召开中英文简历制作指导讲座;向毕业生的家长致信介绍本届就业工作。各项举措的实施,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要求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做好就业工作规划,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召开毕业生会议。进一步宣传国家就业政策,并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特点,给广大毕业生灌输正确的就业思想、观念和就业技巧;及时将学校提供的和学院收集到的就业信息提供给毕业生,并积极组织我院毕业生参加应聘活动;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建立就业工作周报制度,每周周二学院例会上,工作组通报就业情况,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力争完成就业任务。
高职学院充分做好求职引导工作,定期召开就业工作研讨会,对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讨。学院全体学工人员通过自身的社会资源,联系用人单位,积极扩宽学生就业渠道。积极拓宽学生提升学历的通道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升学选择。高职学院教职工与毕业生家长积极展开交流,受到了家长的欢迎。
四、就业质量相关分析
为了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2016年11月,各二级学院在2016届部分毕业生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结合用人单位研讨会、校园招聘会、走访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毕业生薪酬、专业对口度、毕业生对工作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以及毕业生求职期待和求职过程进行了统计分析。
(一)就业薪酬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起始薪酬主要集中在3000—5000元之间,但专业间差异较大。高职毕业生的起始薪酬在“2000—3500元(含3500元)”的同学约占49.4%,“3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的约占46.9%,“8000元以上”占0.3%,其他占3.4%,高职毕业生毕业后的起薪平均为3080元。另外,部分毕业生入职一些知名机构和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起始薪酬相对较高,月收入可达到税前10000元左右。
从各二级学院对起始薪酬的调查结果来看,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每月收入集中在5000—7000元之间;国际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和专升本毕业生薪酬在每月4000—6000之间的占绝大多数;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月收入大多在4000—5000元之间;刑事司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地点在北上广或者江浙地区的学生月收入大约在税前3500—4500元之间;外国语学院毕业生月薪大多在3000元—5000元;经济法学院毕业生月薪主要集中在3000—7000元之间;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毕业生月薪大致为3500—6000元;法律学院毕业生月酬大多在3000—4000元;社会管理学院毕业生月薪主要集中在3000—5000元;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生月薪基本在4000—5000元。高职学院毕业生每月薪酬基本在2000—5000元。
(二)专业对口度
在专业对口度方面,近80%的本科毕业生认为“专业很对口”和“专业比较对口”,20%的毕业生认为“专业比较不对口”和“专业很不对口”;高职毕业生选择“很对口”和“一般对口”的占到52%,“比较不对口”的占36%,“不对口”占12%。
(三)毕业生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
在就业满意度方面,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高职毕业生对工作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均达到80%。
根据2016年11月用人单位研讨会及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在问卷列举的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人文综合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十余项能力中,用人单位最为满意的依然是“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人文综合素养”等三项。这与去年统计结果基本相同。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好、工作踏实,勤奋好学,讲政治、懂规矩、组织性自律性强、务实肯干,有些毕业生已成长为业务骨干和中层。有近三分之一的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创造性与创新能力”一般,近三成的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危机处理和应变能力”一般。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同其他高校毕业生相比,主要的优势在于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以及“责任意识与敬业精神”;但是在“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国际化视野”还有待于加强。用人单位表示,他们在招收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比较看重的分别是“品行”“实习实践经历”和“专业水平”。对于我校的就业指导工作70%的用人单位表示“已较完善”,30%的用人单位表示“加强校企沟通”。
(四)求职期待及渠道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毕业生都能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薪酬期待,甚至实际薪酬超过其期待值。同时,沪籍毕业生对薪酬的期待比非沪籍毕业生更高。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主要是通过校园和各高校招聘会、通过网络投递简历、通过学校老师推荐和亲朋好友帮忙推荐。
五、就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就业率趋势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趋势(如表 5-1)
表 5-1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趋势
年份
2014
2015
2016
总体就业率
97.78%
97.14%
97.81%
近三年分学历就业率趋势(如表 5-2)
表 5-2 近三年分学历就业率趋势
学历
2014
2015
2016
本科
97.68%
97.78%
97.78%
高职
98.11%
94.51%
98.02%
(二)毕业生规模趋势
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规模趋势(如表 5-3)
表 5-3 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规模趋势
年份
2014
2015
2016
毕业生人数(人)
2566
2518
2332
毕业生分学历人数规模趋势(如表 5-4)
表 5-4 毕业生分学历人数规模趋势
学历
2014
2015
2016
本科毕业生人数(人)
1984
2026
1979
高职毕业生人数(人)
582
492
353
(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
近三年来,学校坚持每年利用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研讨会以及其他方式开展《校园招聘会信息反馈问卷》、《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等调查工作,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用人要求,对我校毕业生的相关评价、与我校加强合作的意向、要求等情况。在2016年3月和11月举行的两次大型校园招聘会上,我校对用人单位开展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考虑的因素:94%的用人单位首要考虑因素是毕业生的品行,78%的单位看重毕业生的实习经历,62%的单位会考虑毕业生的专业水平。而对应届毕业生的性别、学习成绩、生涯规划方面未做太多限制。
用人单位在我校招聘毕业生主要从事的岗位:26%的岗位为文员类岗位,25.3%为营销类,18.1%为管理类,14.5%为技术类。
对于我校毕业生的评价,62.7%的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能够胜任工作,24.1%的单位认为毕业生工作表现出色,11.8%的单位认为毕业生的工作略有欠缺。对于我校毕业生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主要表现,27.6%的单位认为职业稳定性差、眼高手低、过于看重薪酬以及缺少工作经验等问题,6.2%的单位认为应届毕业生的培养成本较高,基础知识不扎实。
根据2016年第三方机构所做的《上海政法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关于毕业生就业薪酬调研部分显示,我校近四届毕业生月收入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从2012届毕业生的月收入3961元,上升至2015届毕业生月收入4824元),且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水平相比优势逐渐扩大。
六、结束语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全面了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学校从2012年起建立了第三方跟踪评价制度,每年委托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我校毕业生进行毕业半年后就业状况和就业能力等方面的跟踪调查评估,并形成学校《应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至今已经连续五年。目前,该项工作与我校招生、就业等其它方式的分析反馈机制形成配套,为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二级学院建设和推进招生、就业改革等方面提供了相关的相关依据和决策参考。
比如,2015年,按照“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注重两个基础(人文社科基础和专业基础)的培养”以及“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编制原则,学校组织各二级学院对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方面,我校全面修订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了本科教学计划总体框架结构。构建起通识课程(含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专业学位课程、开放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四大课程模块;对专业选修课程实施了职业化改造。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引导各本科专业(方向)从2015级起,在开放选修课程模块中至少改造或新增3门实务课程(即与实务部门共同开发、讲授的课程);赋予了学生培养的多元选择;打破学生只能在本专业选修课模块中选修课程的限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就业取向,在各本科专业的开放选修课、专业学位课中自由选修课程。
另一方面,我校推出新的教育教学改革举措。在广泛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编制了《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教学团队改革方案》、《上海政法学院“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改革方案》、《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方案》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方向整合方案》等4套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从2016年起予以实施。
此外,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新成绩。2016年,成功获批上海市高校教师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7个校级本科教学团队立项建设;获得市级精品课程1门立项、市级本科重点教改项目3项、市级全英语教学示范性课程建设项目2项、市级高校优质在线课程建设项目3项。校内开展了实验实训课程建设、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研究等。
我校将以就业质量年报编制为契机,总结既有就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加以制度化,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供借鉴;以就业质量年报编制为出发点,重新梳理就业质量衡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以就业质量年报编制为载体,充分发现和挖掘本科教育教学中反映出的问题,为提高和改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依据。编制并发布就业质量年报不仅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评价体系,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而且也是高校就业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更重要的也是通过就业工作倒逼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有效举措。
1考“双”,指我校学生报考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第二专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