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会计划;
2.协助党组织贯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会员参与管理、保障会员权利,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反馈给党政领导,作好桥梁纽带的作用;
3.努力帮助化解矛盾问题,维护教职工正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教职工谋利益;
4.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素质而尽心尽责,领导工会委员为全校的教职工服务;
5.注意分工合作,注重集体领导,关心工会协调有序的发展,关心女职工的实际工作和生活,关心离退休老同志遇到的实际问题;
6.组织、贯彻、执行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会常务副主席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召集本部门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会议,传达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指示文件,讨论研究贯彻实施办法。
3.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部署,主持制定本部门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会工作总结。
4.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及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5.负责工会民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与纪委监察部门一道做好校务公开的检查,监督工作。
6.组织好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
7.努力表达和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本单位职工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8.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了解各二级分工会工作情况,指导帮助二级分工会开展工作。
9.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做好送温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三、组织委员职责:
1.定期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2.审查工会换届的候选人资格和新委员会分工,健全工会组织,指导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健全民主生活;
3.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具体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双代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主维权委员职责:
1.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组织教职工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2.协助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广大会员民主管理、权益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参与有关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五、科教青年委员职责:
1.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和科研,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数学竞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鼓励青年教工积极投入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建设中,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奋力拼搏;
3.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活跃青年教工的文化生活;
4.发挥青年教工特长,团结青年教工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5.关心青年教工的成长和生活,积极反映他们遇到的困难并尽力协助解决;
6.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搞好工作。
六、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工会工作重点,负责工会的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沟通教职工与学校领导的联系,促进学校民主建设;
2.大力宣传学校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爱校、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3.大力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校内各级工会、教代会的工作动态,加大工会宣传工作的力度,组织开展工会理论研究活动,做好工会宣传栏;
4.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搞好工作。
七、生活保障委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思想,关心教职工生活,作好福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会会员的生活福利,不断改善工会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尽力为会员排忧解难;
2.协助工会作好集体福利工作,及时掌握教职工困难情况;
3.协助做好送温暖和慰问工作,减少教职工后顾之忧;
4.积极协调组织暑期教职工休养活动;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它任务。
八、文体社团委员职责:
1.组织教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2.协助组织成立教职工社团,开展各类兴趣班、培训班,关心各类文体活动建设,尽可能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育工会等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和体育比赛;
4.协助社团开展活动,加强对二级工会文体工作的指导,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九.女工委员职责:
1.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女职工的特点,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
3.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先进工作者,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经2016年12月15日上海政法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