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结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附件1)及《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讲座教授申请者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申请者必须具有至少2年连续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特聘教授须4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特聘教授须4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职务、年龄、学位等要求。

5.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应在受聘高校工作不低于3个月。入选当年应到岗工作。

(二)跟踪计划申请者

2011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请跟踪计划。

已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东方学者”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为了落实上海高校学科发展规划与优化布局规划,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东方学者遴选将围绕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向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选拔倾斜。

(三)青年东方学者申请者

申报对象为上海各市属高校新(拟)引进的青年人才。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海外经历。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经历。申报时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3.回国时间。入选当年应全职回国工作,并与引进高校签订三年全职工作合同,逾期回国将取消称号和资助。已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之内(2016年1月1日之后)。

4.限报条件。已入选“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东方学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青年东方学者”申报范围。

 在国内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类似海外经历,并具有很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请;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独特专长(技艺技能)且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方面要求。

    二、申报方式

 (一)2017年1月3日-2017年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网上填报联系人:鲍文彬;联系电话:62523031

(二)如实申报。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三、材料要求

(一)关于附件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关于破格推荐。凡是不能完全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由二级学院或部门向学校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注明破格范围、破格理由,一人一报告,装订在个人附件材料里。

(三)关于数量要求。申报书1式5份;证明材料1套;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1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

    四、其他

(一)提交材料时间。请二级学院或部门于2017年2月24日(周五)下班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2室);电子版发送至:hr5096@163.com 。

(二)相关资助标准。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资助标准,见附件1;青年东方学者资助标准,见附件2。

 联系电话:39225096 ;电子邮箱:hr509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

附件2:《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