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工作平稳顺利结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6号)和《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规定,我校于3月4-5日在主教学楼A座开展春季高考招生自主测试工作。期间,在学校党委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监察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宣传部、团委、信息办、设备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和教师之间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加强春季招生考试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和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机制,平稳、顺利地完成了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工作。

今年与往年春季招生考试有着显著不同的是,首次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作为春季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为此,学校成立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方案制定小组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考评专家小组,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了我校的实施方案,并在自主测试环节作为专家评分的参考,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多元评价、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招生录取模式积累了经验。

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经全市统一文化考试、3月4日-5日学校自主测试,学校将于3月9日-3月17日进行预录取、候补资格的确认等环节。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春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于秋季入学报到。(王永撰稿)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