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沙龙举办第48期活动:共同债务认定三人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0

  3月7日下午,海问沙龙联合研究生部在我校模拟法庭举办第48期活动。活动主题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三人谈”。

      

  活动开始,翟新辉、张进德和刘英明三位老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就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20日通过、2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谈了自己的观点。

    翟新辉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作用有限。因为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则,恶意串通的虚假债务以及赌博、毒品形成的“债务”,本来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他提出,要有效解决现实中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关的疑难案件,需要明确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的界限,以及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登记制度。

    张进德重点分析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来龙去脉。他指出,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的第41条有关“夫妻共同生活导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则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较大差异和偏差,使得最高法院不得不于2003年出台相关解释,但该解释中的24条几乎没有实质意义,最新的补充规定其实也还是以前老问题的延续而已。

    刘英明先从理论的角度对婚姻法的解释及其补充规定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特别指出保障交易安全重点在保障债权人利益,而夫妻共同债务案例的司法实践更侧重于强调家事稳定和夫妻生存权益,彼此之间必然存在内在冲突。他提出,应从限定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夫妻财产登记公示制度、分居期间约定财产制和大额举债共同签字等方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行规则进行修改。

    参加沙龙活动的老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与三位老师进行了精彩的互动。

本次海问沙龙活动得到学校科研处、校工会的支持。(王卫明撰稿 董敏维摄影) 

 

海问沙龙、科研处、校工会、法律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