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6号)和《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的规定,2017年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2016年10月启动,于2017年3月17日顺利完成。
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法学(国际经济方向)。经全市统一文化考试、3月4-5日学校自主测试、3月9-15日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3月16-17日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现场确认等环节后,最终录取40人,顺利完成了招生计划。
学校高度重视春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了录取工作的公开规范、公正透明。校领导多次莅临自主测试现场指导工作。招生就业办及时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录取情况等各类信息,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的认可。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春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于秋季入学报到。(王永 撰稿)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