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0

4月18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市委党校大礼堂举行。会上,市委、市政府对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进行了表彰,我校再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我校连续第8次获得该项殊荣。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曾于2011年和2015年两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两年来,学校党委始终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贯穿学校工作的“一条主线”,通过“四个聚焦”——聚焦问题、聚焦特色、聚焦载体、聚焦在体制机制——开展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和精建委的指导下,通过召开精建委会议、精神文明表彰大会,派出督导组调研、指导基层创建工作等举措,实现了全校上下的全面动员、全部覆盖、全员参与以及全过程监督。

学校文明创建的总体思路是:以彰显全国文明单位应有的内涵和风格为创建标准,以塑造师生素质文明、学术和制度等功能文明、更有品位的形态文明为核心任务。坚持以破解行业办学、快速发展中的软管理积淀不足难题为导向。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坚定正确的学术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打造校园文化精品、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创建平安美丽校园、打造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

此次上海市文明单位的迎评工作包括在线展示、专家暗访、集中答辩等多个环节。为了做好迎评工作,学校领导统筹部署、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充分展现了上政人“求实创新”的精神。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新成绩,来之不易!这一切,离不开全体上政人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全体师生员工将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动力,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江朵 撰稿)


文明办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