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留学回国教师科研创新计划
留学人员是我校的宝贵财富,是我校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我校留学回国教师的科研工作,进一步推动具有留学背景的教师在国外五大数据库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学校拟启动优秀留学回国教师科研创新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我校在编在岗、在境外有留学经历,并取得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二)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助原则
(一)每期拟资助8-10个项目,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获得立项的项目,方能获得资助。
(二)项目建设年限为2年,期满后根据建设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三)项目支持经费为2万,项目立项后,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1万,结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经费1万。建设期满未能完成结项要求的,收回拨付的经费。
三、建设要求
(一)项目研究主题应符合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体现学校的发展特色,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实行合同化管理,项目一经立项,申请人需签订“上海政法学院回国人员科研创新计划目标责任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内容和目标责任书进行项目建设,并依据目标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成果要求
(一)项目成果必须标注“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创新计划资助”字样,并且为第一顺位标注,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不能在学校资助的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二)2年期满超额完成考核标准的,按照超额完成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五、结项考核
项目建设2年进行结项验收,申请人须在国外五大数据库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项目建设过程中,申请人在五大数据库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仍可享受学校年度的科研奖励。
六、申报与遴选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创新计划申请书》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三)科研处组织不同领域专家在内的专家组进行评审,采取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四)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8-10个项目,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支持名单并予以资助。